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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6:45
近年来,社会上呈现了一些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经过别人的答应,盗用别人的专利技能来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那么冒充专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冒充专利的刑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冒充别人专利的行为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未经专利权人赞同,在其制作、运用或许出售的产品上标示、缀附或许在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专利权人的名字、专利称号、专利号或许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符号的行为。因为专利产品在大众中有较高的诺言,行为人运用大众对专利产品的信任感,冒充专利,便大众信任自己出产的产品是专利权人出产、运用或许出售的,或许是经专利权人答应出产、运用或出售的,然后牟取巨额的不合法利益。专利是指创造创造,包含创造、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作为创造和有用新型两种专利有必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有用性的特色。作为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同请求日曾经的国内外出版物上揭露宣布过或许国内外揭露运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许不相似的特色。专利的这些特色,决议了它能够在大众中赢得较高的诺言。而冒充专利者施行上述冒充行为,也便是妄图使大众信任该产品是专利权人出产、运用或出售,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出产、运用或出售,然后牟取不合法利益。
2、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施行其专利的行为,即未经专利权人答应,以出产经营为意图而不合法制作、运用或许出售其专利产品,或许运用其专利办法。
作为本罪侵略目标的专利有必要是已向国家专利办理机关提出请求并经专利办理机关审阅同意的。请求的办法有必要是文字的,口头请求无效。其间请求创造或许有用新理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力要求书等文件。请求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许相片等文件,并应当写明运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未提出过请求,以口头办法提出请求以及尽管以文字办法提出请求,但未经有同意权限机关同意的专利,不受法律维护。
3、冒充专利的行为有必要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
为了避免专利权人无限期地独占技能,阻止技能进步,专利权人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对其创造创造专有运用的权力。《专利法》第45条对专利权的期限作了详细的规则。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自请求之日起核算;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5年,自请求之日起核算,期满前专利权人能够请求续展3年。专利期限届满后,该项创造创造不再作为专利予以维护,也不存在对该项创造创造冒充专利的问题。4、处理冒充专利案子,要辨明是否侵略了专利权。
《专利法》第62条规则,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略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作或许经专利权人答应制作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运用或许出售该产品的;
(2 运用或许出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答应而制作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请求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
(4)暂时经过我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按照其所属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利准则,为运输工具本身需求而在其设备和设备中运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试验而运用有关专利的。没有施行侵略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冒充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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