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产房,公产房可以“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1:38
一、什么是公产房
所谓的公产住宅,是相对于私有住宅而言的,其主要特色在于公产住宅的物权一切人是政府或是单位或是行政、工作部分。就本市来讲,直管公有房产规模包含由财务出资兴修的房子、拆迁直管公有房产还迁的房子;房子自管产单位移送给房管部分的房子;以其他方法移送房管部分处理的房子。公产房的财物处理部分是房子处理局,其实际运用人被称为承租人。
公房运用者在法令答应规模内,对公有房子享有的占有、运用、部分收益和有约束处置的权力。依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宅,指由接收,国家租借、收买、新建、扩建的住宅,大多数由**房地产处理部分直接处理租借、补葺,少部分免租给单位运用的住宅。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一切制和集体一切制等单位一切的住宅,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工作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租借给单位职工寓居运用的房子。一般能上市买卖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买卖时一般需求获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产房能够“承继”吗
从法令视点来讲,承继的条件是被承继人生前有留传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承继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运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由此私有住宅的物权承继问题就演化成为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的问题。承租人过世后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 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逝世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均可请求处理过户,可是请求处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有必要契合过户条件。当请求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两边或多方有必要到达一致意见今后,方能处理过户手续。
所谓的公产住宅,是相对于私有住宅而言的,其主要特色在于公产住宅的物权一切人是政府或是单位或是行政、工作部分。就本市来讲,直管公有房产规模包含由财务出资兴修的房子、拆迁直管公有房产还迁的房子;房子自管产单位移送给房管部分的房子;以其他方法移送房管部分处理的房子。公产房的财物处理部分是房子处理局,其实际运用人被称为承租人。
公房运用者在法令答应规模内,对公有房子享有的占有、运用、部分收益和有约束处置的权力。依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宅,指由接收,国家租借、收买、新建、扩建的住宅,大多数由**房地产处理部分直接处理租借、补葺,少部分免租给单位运用的住宅。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一切制和集体一切制等单位一切的住宅,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工作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租借给单位职工寓居运用的房子。一般能上市买卖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买卖时一般需求获得上市许可证。
二、公产房能够“承继”吗
从法令视点来讲,承继的条件是被承继人生前有留传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承继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运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由此私有住宅的物权承继问题就演化成为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的问题。承租人过世后谁能成为新的承租人? 根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逝世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均可请求处理过户,可是请求处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有必要契合过户条件。当请求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两边或多方有必要到达一致意见今后,方能处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