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3:59【案情】
某市建委接大众告发,花园小区开发的住宅楼存在质量问题。该机关查询后,以为反映的状况根本事实。经主任办公会研讨,决议对建造项目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所以,形成了《关于对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违背建造程序、不标准运营等问题的处理决议》(以下简称《处理决议》),其间,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规则》和《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则,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书面处以20万元罚款,推迟一年转为正式资质等级,写出书面查看,通报批评。《处理决议》以某市建委正式文件方法,在由该机关掌管举行的近百人的大会上江同其他会议资料一同下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派人参加了会议,在接到《处理决议》后不服,向某市政府恳求行政复议。
恳求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为,被恳求人某市建委对恳求人作出20万元的罚款决议,没有通过听证程序,违背了第42条的规则,归于程序违法,别的,被恳求人没有奉告恳求人复议权和诉讼权。被恳求人某市建委辩称:《处理决议》不等于《行政处罚决议书》,其间,对恳求人的“20万元罚款”并没有奉告其交纳罚款的地址和截止日期,显着不是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而且也没有把《处理决议》依照规则的正式送达程序送达给恳求人,标明这仅仅本机关的一种内部处理意见,恳求人把被恳求人的《处理决议》误当成行政处罚决议显着是不妥的。别的,《处理决议》中触及到了若干单位,并非只针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以《处理决议》不具备的特征,不是详细行政行为,恳求复议机关驳回恳求,不予受理。
问题: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应该受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复议恳求?
【分析】本案触及行政复议规模问题。
行政复议的规模,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能够统辖的案子规模,也是法令答应行政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规模。行政管理相对人只需对归于法定行政复议规模内的事项不服,才干提出行政复议恳求。采纳归纳、罗列加扫除的方法,详细规则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规模。如第2条规则,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恳求复议,这是归纳的规则;第6条规则了对11项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恳求复议,这是罗列规则;第8条规则,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议、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停工其他处理不服的,不能恳求复议,这是扫除规则。从这些规则能够看出,行政管理相对人只需片面上以为一项详细行政行为侵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能够提出复议恳求,至于该详细行政行为是否确真实客观上侵略了他的合法权益,并不能作为阻止行政管理相对人恳求复议垢考虑要素。
《大纲》提出,有必要坚决纠正违法、显着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市建委作出的处理决议,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就特定的质量违规事项作出了罚款及其他处理,是一种影响恳求人权利义务的单独性的详细行政行为,对该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恳求行政复议。别的,以文件方法作出《处理决议》尽管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程序,但已经在必定会议上揭露下发,恳求人参加会议并受领了该《处理决议》,对恳求人已实践产生影响,恳求人如果在片面上以为该《处理决议》侵略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全能够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恳求。因而,在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受理恳求人的复议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