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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1:26

一、工伤保险的参保目标有哪些
答: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简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二、员工发作工伤后怎么办
答:(一)工伤申报: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地点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地点单位不请求的,员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安排能够在一年内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二)工伤确定: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2.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3.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7.法令、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3.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许吸毒的。
3.自残或许自杀的。
(三)就医:1.员工医治工伤应当到辖区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就医;状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待病况相对安稳后,按规则转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医治。
2.工伤员工在协议医疗组织住院医治,工伤员工自己或用人单位应到所住医院的工伤办或医保办进行挂号。
3.参保单位长时间在重庆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作业的,可选择作业地一至二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组织作为工伤员工就医医院,并参照以上就医程序履行。
(四)劳作能力判定:员工发作工伤,进行工伤确定后,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或罢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需进行伤残等级判定者,先到地点区县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初度判定。
单位和个人任何一方对判定定论不服,在收到初度判定定论15日内,可向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请求再次判定,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自劳作能力判定定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许直系亲属、地点单位或许经办组织以为伤残状况发作变化的,能够向作出初度判定的劳作判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能力复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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