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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0:57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工作岗位,享用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伤残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90%,二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80%,四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5%。伤残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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