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设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3:16
日常日子中,人与人之间不免有定见不一致的时分,民事胶葛是最常见的法律胶葛。民事胶葛最有用的处理途径便是向法院提申述讼,这时就常常需求一个了解互相胶葛状况的第三人,那么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设定有哪些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民事诉讼一般是两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之间因民事争议而引起的,有时也会直接或直接触及第三人的民事权力义务,然后导致第三人参与诉讼。
各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我国依据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将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当事人争}义的诉讼标的建议悉数或部分权力而参与到现已开端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申述的方法参与诉讼,他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现实、理由,成为当事人。由于在他看来,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侵略了他的民事权益,他既不赞同原告的建议,也不赞同被告的建议,以为不管原告胜诉,仍是被告胜诉,都将侵略到他的利益。也便是说,他是把原告和被告作为一起被告对待的。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两边争议的诉讼标的尽管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与到现已开端的诉讼中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参与的另一法律关系有牵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在诉讼中,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仅仅参与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具有当事人的}斥讼权力义务。判定承当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异议,无权抛弃、改变诉讼请求或许请求撤诉。
综上所述,各国民事诉讼对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我国将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另一类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两类第三人有其不同的特征,如具有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以为有悉数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民事诉讼一般是两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之间因民事争议而引起的,有时也会直接或直接触及第三人的民事权力义务,然后导致第三人参与诉讼。
各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我国依据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是否有独立请求权,将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当事人争}义的诉讼标的建议悉数或部分权力而参与到现已开端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申述的方法参与诉讼,他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或现实、理由,成为当事人。由于在他看来,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侵略了他的民事权益,他既不赞同原告的建议,也不赞同被告的建议,以为不管原告胜诉,仍是被告胜诉,都将侵略到他的利益。也便是说,他是把原告和被告作为一起被告对待的。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两边争议的诉讼标的尽管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与到现已开端的诉讼中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人。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参与的另一法律关系有牵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够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在诉讼中,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仅仅参与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具有当事人的}斥讼权力义务。判定承当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异议,无权抛弃、改变诉讼请求或许请求撤诉。
综上所述,各国民事诉讼对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我国将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另一类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两类第三人有其不同的特征,如具有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人以为有悉数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