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8:10(一)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接连度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规范付出疾病度假薪酬:
1. 接连工龄不满2年的,按自己薪酬的60%计发;
2. 接连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自己薪酬的70%计发;
3. 接连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自己薪酬的80%计发;
4. 接连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自己薪酬的90%计发;
5. 接连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自己薪酬的100%计发。
(二)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接连度假超越6个月的,由企业付出疾病救济费,其规范为:
1. 接连工龄不满1年的,按自己薪酬的40%计发;
2. 接连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自己薪酬的50%计发;
3. 接连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自己薪酬的60%计发;
自己薪酬按员工正常情况下实得薪酬的70%核算。
(三)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度假期间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薪酬40%的,按本企业月平均薪酬的40%计发。企业月平均薪酬的40%低于本市在职员工定时日子困难补助规范的,按在职员工定时日子困难补助规范发给。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挂彩度假期间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薪酬的,可按上年度月平均薪酬计发。
(四)企业可根据上述精力,制定本企业员工疾病和非因工挂彩管理方法。企业现行方法计发的待遇规范高于本规则的,可持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