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7:3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也便是由一个人出资树立的公司,这件公司的法令责任是由树立人一人承当的。那么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令概念是怎么样的呢?让听讼网小编帮您科普一下。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令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一切出资或股份均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学者也将其称为“独股公司”。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股东只要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全体上来看,与传统公司比较不管在财力或人力上都相对较弱,因而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便存在较大危险,不利于维护买卖相对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开展的产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因为其管理结构简略高效,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决议计划的灵活性,更为广阔出资者所喜爱,因而树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准则已成为各国立法的趋势。纵览各国大都阅历了从肯定制止到逐渐供认,最后到彻底合法的进程。我国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绪也大致契合上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1993年12月29日经过,这部公司法制止一个自然人或许法人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国独”作为破例被其时的公司法所答应。2004年公司法修正之前,许多学者提议应当立法供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跟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在经济社会开展中具有许多优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得到法令的认可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开展的必定要求。即便咱们不供认其合法位置,实际中现已存在许多外表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而实在股东只要一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简单导致胶葛,不利于监管。因而,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8条规则:“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4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又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低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入门槛,国家进一步放开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要求。
二、一人有限公司怎么进行法令分类
依据不同的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不同的分类。从传统公司法理论上来看,能够分为广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狭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狭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方法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要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彻底契合公司法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要求。广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只包含狭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包含那些外部看来归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其实公司实在股东只要一人,其他股东仅为名义持股,并不享有真实意义上的股东权力和分管股东的责任。从股东的法令位置来看,能够分为国家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自然人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和法人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发生的方法来看,能够分为原始创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衍生创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因为强制执行、股权转让、承继等原因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聚于一人之手)。
综上所述,在法令层面上来说,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令概念便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一切出资或股份均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身的股东只要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