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反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0:07
再担保是什么?担保人不能承当担保责任,再担保人承当剩余的清偿。再担保和反担保有哪些差异?反担保限于约好担保,而再担保能够限于确保、典当和质押,能够建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确保、典当和质押,再担保的办法有确保再担保、典当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质押和反担保。
所谓质押,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产业或权力交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质权的景象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或权力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除了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特色外,还有其本身的特色。这些特色包含:榜首,质权以占有为公示办法;第二,能够出质的产业包含动产和产业权力;第三,债款人能够直接分配质物以完成质权。
依据出质的产业不同,质权能够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
至于哪些动产能够出质,《物权法》没有采纳清晰罗列的立法,而是采纳了扫除办法,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除此外的动产都能够出质。动产质押合同若未附收效条件自成立之日起收效,但质权自出质人交给质押产业时建立。
与动产质权之标的不同,《物权法》对权力质押的标的则采用了清晰罗列的办法立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力能够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能够转让的基金比例、股权;(五)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六)应收账款;(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出质的其他产业权力。”上述规模中的产业权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榜首,为产业权力;第二,具有可转让性;第三,契合法定性。权力质押合同若未附收效条件也是自成立之日起收效,但质权的建立因财权权力不同而有所差异: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力凭据交给质权人时建立;没有权力凭据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2)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3)以其他股权(主要是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因为质押不只约束出质人对质押产业的处置,还要搬运出质产业的占有,对出质人来说不只搬运了质押产业的担保价值,还搬运了质押产业的运用价值,因而对出质人可谓非常晦气。实践中,债款人或典当人常常面对质押产业的流动性和担保物的受限性之间的对立。但以挂号作为公示办法的,因为无需搬运质押产业的占有且不影响出质人对质押产业的运用,实效等同于典当,故被更多地挑选。在作业实践中,常见的质押反担保包含以下几种:
(1)存货质押;
(2)股权质押;
(3)应收账款质押;
(4)专利权质押。
值得一提的是,应收账款质押为《物权法》初次清晰的一种反担保办法。在此之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则,公路桥梁、公路地道或许公路渡头等不动产收益权能够出质,即所谓的收费权质押,理论和实践中曾为此争论不休。而且该条结合担保法的规则皆非常简略,关于收费权质押的建立要件,并未清晰规则。《物权法》则不只清晰规则应收账款能够出质,扩展了可出质押产业的规模,还清晰规则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挂号公示办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留下后边胪陈。
因为质押和不搬运占有的典当比较存在一些弊端,加上权力质押带有信誉担保的痕迹,在挑选质押反担保方时,对担保公司的危险操控和立异才能是个不小的应战。
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抗辩权,一起也享有专归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当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款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更多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咨询。
所谓质押,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产业或权力交债款人占有,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质权的景象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或权力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除了具有担保物权的共有特色外,还有其本身的特色。这些特色包含:榜首,质权以占有为公示办法;第二,能够出质的产业包含动产和产业权力;第三,债款人能够直接分配质物以完成质权。
依据出质的产业不同,质权能够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
至于哪些动产能够出质,《物权法》没有采纳清晰罗列的立法,而是采纳了扫除办法,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除此外的动产都能够出质。动产质押合同若未附收效条件自成立之日起收效,但质权自出质人交给质押产业时建立。
与动产质权之标的不同,《物权法》对权力质押的标的则采用了清晰罗列的办法立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债款人或许第三人有权处置的下列权力能够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能够转让的基金比例、股权;(五)能够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六)应收账款;(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能够出质的其他产业权力。”上述规模中的产业权力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榜首,为产业权力;第二,具有可转让性;第三,契合法定性。权力质押合同若未附收效条件也是自成立之日起收效,但质权的建立因财权权力不同而有所差异: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力凭据交给质权人时建立;没有权力凭据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2)以基金比例、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3)以其他股权(主要是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挂号时建立。
因为质押不只约束出质人对质押产业的处置,还要搬运出质产业的占有,对出质人来说不只搬运了质押产业的担保价值,还搬运了质押产业的运用价值,因而对出质人可谓非常晦气。实践中,债款人或典当人常常面对质押产业的流动性和担保物的受限性之间的对立。但以挂号作为公示办法的,因为无需搬运质押产业的占有且不影响出质人对质押产业的运用,实效等同于典当,故被更多地挑选。在作业实践中,常见的质押反担保包含以下几种:
(1)存货质押;
(2)股权质押;
(3)应收账款质押;
(4)专利权质押。
值得一提的是,应收账款质押为《物权法》初次清晰的一种反担保办法。在此之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则,公路桥梁、公路地道或许公路渡头等不动产收益权能够出质,即所谓的收费权质押,理论和实践中曾为此争论不休。而且该条结合担保法的规则皆非常简略,关于收费权质押的建立要件,并未清晰规则。《物权法》则不只清晰规则应收账款能够出质,扩展了可出质押产业的规模,还清晰规则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挂号公示办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留下后边胪陈。
因为质押和不搬运占有的典当比较存在一些弊端,加上权力质押带有信誉担保的痕迹,在挑选质押反担保方时,对担保公司的危险操控和立异才能是个不小的应战。
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抗辩权,一起也享有专归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再担保人在承当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款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更多法令知识请上听讼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