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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有误被退回应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1:48

网友发问:增值税发票有误被退回怎么办?律师回答:应按最新的《增值税发票运用规则》履行,其间需求开具红字(负数)发票的规则如下:第十三条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增值税发票有误被退回应该怎么办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网友发问:
增值税发票有误被退回怎么办?
律师回答:
应按最新的《增值税发票运用规则》履行,其间需求开具红字(负数)发票的规则如下:
第十三条 一般交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契合报废条件的,按报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报废。
报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体系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报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报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交税人获得专用发票后,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景象但不契合报废条件的,或许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作出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成果为“认证相符”而且现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交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交税人在填写《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交税人财政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交税人填写的《申请单》进行审阅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出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顺次装订成册,并对比专用发票保管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有必要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获得出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作为记账凭据。归于本规则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景象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出售方凭购买方供给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体系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为本规则所称报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刻未超越出售方开票当月;
(二)出售方未抄税而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许认证成果为“交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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