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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提出离婚赔偿诉讼的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12:09
网友咨询: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律师回答: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应当受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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