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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23:16

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收效时刻的规则。初次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初次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处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分交纳了该参保人员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分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收效,并按根本医疗保险...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收效时刻的规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收效时刻的规则
(一)初次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1、初次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处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分交纳了该参保人员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分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收效,并按根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则享用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选用职工之日起至根本医疗保险缴费收效前,参保人员发作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担任。用人单位选用职工逾期处理根本医疗保险,其补缴收效前参保人员发作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担任.
3、用人单位不按规则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付出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作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付出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二)接续根本医疗保险联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处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选用并处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根本医疗保险联系,一起向地税部分交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止;中止缴费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分征收到该参保人员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收效。
(三)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收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为挂号录入、保费托收推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付出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分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据;因为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造延误的,凭地税部分的缴费到款凭据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组织制卡部分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按医保规则结算待遇收效后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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