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4:47
合同纠纷一旦发作,确认合同纠纷当事人的举证问题就尤为重要了。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确认合同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职责的基本准则有:
1、一般情况下施行“谁建议,谁举证”申述方担任举证职责。《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提出依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求自己举证用依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建议。
2、关于某些特别案子、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因为提出建议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供给依据证明自己的建议,若仍采举证职责的一般规则,必然危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持公正。为此,需求作出特别规则,将引起权力发作的单个法令要件现实交由对方(否定权力存在的一方)担任举证证明其不存在,不然即推定该要件现实存在。再浅显地讲,便是将某些举证职责反过来,“我建议、你举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民事依据规则》第4条规则以下特别情况施行举证职责倒置:
(1)因新产品制作办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作相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作办法不同于专利办法承当举证职责;
(2)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成心形成危害的现实承当举证职责;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危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令规则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
(4)建筑物或许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对其无差错承当举证职责;
(5)养殖动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就受害人有差错或许第三人有差错承当举证职责;
(6)因缺点产品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令规则的免责事由承当举证职责;
(7)因一起风险行为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施行风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
有关法令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职责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3、依据《民事依据规则》第7条规则:“在法令没有具体规则,依本规则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认举证职责承当时,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归纳当事人举证才能等要素确认举证职责的承当。”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确认合同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职责的基本准则有:
1、一般情况下施行“谁建议,谁举证”申述方担任举证职责。《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建议,有职责提出依据。”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求自己举证用依据证明自己在诉讼中所提出的建议。
2、关于某些特别案子、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因为提出建议的一方当事人限于客观原因难以或无法供给依据证明自己的建议,若仍采举证职责的一般规则,必然危害原告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持公正。为此,需求作出特别规则,将引起权力发作的单个法令要件现实交由对方(否定权力存在的一方)担任举证证明其不存在,不然即推定该要件现实存在。再浅显地讲,便是将某些举证职责反过来,“我建议、你举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民事依据规则》第4条规则以下特别情况施行举证职责倒置:
(1)因新产品制作办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作相同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产品制作办法不同于专利办法承当举证职责;
(2)高度风险作业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成心形成危害的现实承当举证职责;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危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令规则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
(4)建筑物或许其他设备以及建筑物上的放置物、悬挂物发作坍毁、掉落、掉落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许管理人对其无差错承当举证职责;
(5)养殖动物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养殖人或许管理人就受害人有差错或许第三人有差错承当举证职责;
(6)因缺点产品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令规则的免责事由承当举证职责;
(7)因一起风险行为致人危害的侵权诉讼,由施行风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职责;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
有关法令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职责有特别规则的,从其规则。
3、依据《民事依据规则》第7条规则:“在法令没有具体规则,依本规则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认举证职责承当时,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公正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归纳当事人举证才能等要素确认举证职责的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