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8:12

中心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办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履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系统机制变革加速实施立异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善加强中心财务科研项目和资金办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心财务科技方案(专项、基金等)办理变革方案的告诉》(国发〔2014〕64号)和《财务部教育部关于变革完善中心高校预算拨款准则的告诉》(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力,加强对中心高校自主展开科学研讨的安稳支撑,进步中心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才能、自主立异才能和高层次人才培育才能,进步资金运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则以及预算办理变革的有关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高校根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根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撑中心高校展开自主选题研讨作业,运用方向包含:要点支撑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进步根本科研才能;支撑在校优异学生进步科研立异才能;支撑优异立异团队建造;展开多学科穿插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讨;加强科技基础性作业。
第三条根本科研业务费的运用和办理遵从以下准则:
(一)安稳支撑。对中心高校培育优异科研人才和团队、展开前瞻性自主科研、进步立异才能给予安稳支撑,依据运用绩效和中心财力状况当令加大支撑力度。
(二)自主组织。中心高校依据本身根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按规则编制预算和运用资金。
(三)揭露公平。中心高校依照科学民主的准则,经过揭露评议、公示等方法遴选项目,保证各环节公平、通明。
(四)严格办理。根本科研业务费归入中心高校财务一致办理,专款专用,资金的运用规模和标准要契合国家有关规则。树立全过程办理准则,重视绩效,进步资金运用效益。
第二章办理权限与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担任会同教育部核定根本科研业务费开销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运用和办理状况进行监督辅导。
第五条主管部分应当依照部分预算办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根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下到达所属高校,并对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组织根本科研业务费中期绩效评价,一般每三年展开一次。绩效评价可依据需求托付第三方展开,并加强成果运用。
第六条中心高校是根本科研业务费运用办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实在实施法人职责,健全内部办理机制,加强项目库的建造和办理,对立项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办理,详细组织预算履行。
第七条项目担任人是根本科研业务费运用办理的直接职责人,对资金运用和项目实施的标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担任。
第三章预算办理
第八条根本科研业务费选用要素法分配,首要考虑中心高校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科研需求及才能、科研活动展开状况、预算履行和财务办理状况、中期绩效评价成果等要素。
第九条中心高校应当结合中期财务规划,自行组织项目的遴选和立项,树立校内根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并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条每年11月底前,中心高校结合下一年度“一下”预算操控数、当年预算履行状况等,依据根本科研业务费校内办理机制,完结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评定、遴选排序等作业,履行年度预算组织。
第十一条根本科研业务费支撑的项目,准则上同一担任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担任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算计不得超越三个项目。
第十二条中心高校依据项目立项状况,科学合理组织年度预算,对实施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研讨项目,应当依据研讨发展分年度组织预算。
第四章开销和决算办理
第十三条根本科研业务费运用规模和开支标准,由中心高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结合实际状况确认。
第十四条根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薪酬性收入的人员薪酬、奖金、津补助和福利开销;不得置办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校园公共办理和运转费用;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用于归还借款、付出罚款、捐献、资助、出资等开销;也不得用于依照国家规则不得列支的其他开销。
第十五条根本科研业务费的资金付出履行国库会集付出准则。发作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验化验加工费等,应当依照《财务部科技部关于中心财务科研项目运用公事卡结算有关事项的告诉》(财库〔2015〕245号)规则,实施“公事卡”结算。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开销,准则上应当经过银行转账方法结算,从严操控现金付出。
第十六条根本科研业务费的开销中归于政府收购规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及政府收购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十七条中心高校应当依照国家科研信誉准则的有关要求,树立根本科研业务费的科研信誉准则,并依照国家一致要求归入国家科研信誉系统。
第十八条中心高校应将根本科研业务费的出入状况归入单位年度决算,一致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办理。
第十九条运用根本科研业务费构成的财物归于国有财物,应当依照国家国有财物办理的有关规则加强办理;构成的科技成果和科学数据等由校园按规则统筹办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监督查看
第二十条中心高校应当对科研发展、科研产出、人才团队建造、资金运用等状况进行监测,实施绩效监控,展开绩效自评,及时报送科研业务费运用及绩效办理年度陈述。每年4月1日前,中心高校登陆“根本科研业务费办理渠道”,填写本校项目数据并上传上一年度实施状况总结和绩效自评陈述,并及时报送主管部分。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分、财务部对根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履行、资金运用效益和财务办理等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如发现有截留、抢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因办理不善导致资金糟蹋、财物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或核减其今后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中心高校要实在加强根本科研业务费的预算履行办理,树立预算组织与预算履行、实施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对未依照校内办理要求自行调整经费用处、预算履行进度缓慢或实施作用差的项目,应当采纳调整和扣减当年预算、暂停组织今后年度预算等办法,强化鼓励束缚。
第二十三条 中心高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财务准则和财经纪律,标准和加强内部办理,自觉承受审计、督查、财务及主管部分的监督查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教育部担任解说。各中心高校应当依据本办法,拟定合适本校特色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分存案,一起抄送财务部、教育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