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7:29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核算局、国家核算局北京查询总队发布《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据核算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达24725元,农人人均纯收入10747元,这就意味着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有所提高,由于赔偿规范是依据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的核算数据确认的。
一起依据核算快报显现:2008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日子费开销16460元,北京市农人人均日子消费开销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日子费开销为15330元;
3、北京市农人人均纯收入为9559元;
4、北京市农人人均日子消费开销为6828元;
5、北京市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8088元。
2007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京统函[2007]43号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978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日子费开销为14825元;
3、北京市农人人均纯收入为8620元;
4、北京市农人人均日子消费开销为6061元;
5、北京市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6097元。
北京市核算局 国家核算局北京查询总队
2007年3月27日
2006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关于调整2006年交通事故危害赔偿金额核算规范的告诉
有关处,各支、大队:
依照北京市核算局供给的2005年本市城乡居(农)民日子情况和员工年均薪酬有关数据,现就2006年本市交通事故危害赔偿金额有关核算规范作以下调整: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
2005年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日子费开销为13244元;
2005年北京市农人人均纯收入为7860元;
2005年北京市农人人均日子消费开销为5515元;
2005年北京市员工年平均薪酬为32808元。
特此告诉。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