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7:15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优先购买权的一种,是指租借联系中,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子的权力。那么假如在购房的时分侵略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则: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应提早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当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租借人未按此规则出卖房子的,承租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子买卖无效。
因而,租借方与购房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要承租人建议(即一般所说的诉)合同无效,才适用《民通定见》榜首百一十八条,确定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原告租借方申述要求承认其与第三人丙的房子买卖合同有用的诉讼恳求(本诉),被告承租方没有提出反诉,即没有诉,根据“通知才处理”的准则,承租方没有通知,法院不予受理,即法院不能自动作出“购房合同无效”的裁判。
因而,侵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信息,假如在这过程中,你需求律师的协助,能够随时致电听讼网。
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则: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租借人出卖租借房子,应提早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当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租借人未按此规则出卖房子的,承租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子买卖无效。
因而,租借方与购房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要承租人建议(即一般所说的诉)合同无效,才适用《民通定见》榜首百一十八条,确定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原告租借方申述要求承认其与第三人丙的房子买卖合同有用的诉讼恳求(本诉),被告承租方没有提出反诉,即没有诉,根据“通知才处理”的准则,承租方没有通知,法院不予受理,即法院不能自动作出“购房合同无效”的裁判。
因而,侵略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相关信息,假如在这过程中,你需求律师的协助,能够随时致电听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