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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03:0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用条件参保人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用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2)《方法》实施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交纳社会保险费的;(3)...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用条件
参保人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用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方法》实施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3)《方法》实施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的,未享用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必缴费,可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但其契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待遇计算公式为:个人月享用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底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利息 其他)÷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及发放
分为两种状况:
一是到龄时已参保的人员,在到龄后的下个月由各区县(市)经办组织核发待遇,银行打印存折后,各参保人员凭个人身份证前往社区或许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取存折并享用待遇;
二是到龄时未参保的人员,须在社区请求或许前往各区县(市)经办组织处理参保挂号,由各经办组织核算待遇,收取存折即可享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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