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适用特别程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23:51
婚姻在咱们的日子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当然并不是一切的婚姻都是有用的,关于这些无效的婚姻法院的处理程序也是不一样的,这儿就触及到了特别程序的,那么婚姻无效是什么?无效婚姻适用特别程序吗?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下文中的常识能够协助到您。
无效婚姻适用特别程序吗
关于婚姻无效的案子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理由是:
一、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而“好坏关系人”包含下列人员:
①以重婚为由请求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阻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好坏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日子的近亲属。
二、该类案子一概运用判定结案,而且不得上诉。依解说(一)第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律效能。
三、以书面检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子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于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两边当事人,还包含其近亲属,乃至是基层组织,而且对请求人供给的依据材料不适用彼此质证,只检查材料的真实性;
四、婚姻无效的案子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说(二)第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后,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原告请求撤诉的,不予允许。
听讼小编提醒您,该类案子不允许撤诉是为了阻止不法状况的持续存在,所以请求人不到庭的时分不能依照民诉法的规则按撤诉处理。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相关材料,期望能够协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律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无效婚姻适用特别程序吗
关于婚姻无效的案子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理由是:
一、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而“好坏关系人”包含下列人员:
①以重婚为由请求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阻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好坏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日子的近亲属。
二、该类案子一概运用判定结案,而且不得上诉。依解说(一)第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律效能。
三、以书面检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子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于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两边当事人,还包含其近亲属,乃至是基层组织,而且对请求人供给的依据材料不适用彼此质证,只检查材料的真实性;
四、婚姻无效的案子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说(二)第二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后,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原告请求撤诉的,不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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