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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善意取得的虚开增值税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19:27

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票怎么处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为非主观原因,有时会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有明文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87号)规则,购货方与出售方存在实在的买卖,出售方运用的是其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出售方称号、印章、货品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践相符,且没有依据标明购货方知道出售方供给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许骗得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许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现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许获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出售方存在实在买卖,且购货方不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从头获得合法、有用的专用发票,允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从头获得合法、有用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对好心获得虚开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则,纳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纳税款”的景象,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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