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能否向事故方要求赔偿抚养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18:312007年12月,我老公因车祸逝世,其时处理事端补偿时我刚怀孕,胎儿的补偿未被提起。2008年9月8日女儿小雪出世。
请问:我能否替女儿向事端方要求补偿抚育费
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则明确规则,公民从出世时起到逝世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别的,也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依据来信,你所说的是归于路途交通事端人身损害补偿案子,并非承继案子。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损害公民身体形成逝世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付出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儿所说的“死者生前抚育的人”,应当理解为包含死者生前实践抚育的人和应当由死者抚育的人。因而,你女儿虽然在交通事端时未出世,但其当然归于应由死者抚育的人,向加害人建议补偿,完全符合法令的有关规则,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撑。可是,小雪的是由你和你老公共同来承当的,所以对小雪的抚育费法院只能判今加害人承当一半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