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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理论研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8:38

商标淡化理论的中心是削弱了著名商标的明显性特色,降低了著名商标产品的出售力。断定是否对著名商标构成侵权是以定性为规范,而不是以量化为规范
尽管淡化理论是从维护私权视点动身,混杂理论是从公共利益动身,可是,淡化理论在加强了对私权力维护的一起,相同达到了混杂理论中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意图
关于著名商标法律维护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念和学说,分别是:混杂说、联想说、淡化说,以及相对维护主义和肯定维护主义。上述法学理论观念,深入地影响了各国对著名商标的法律维护,且在立法方面存在不同及差异。由此,结合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研讨对著名商标法律维护的理论问题具有深入的现实意义。
维护工业产权的《巴黎条约》对著名商标的维护选用了相对维护主义准则,即商标权人制止别人对其著名的商标在相同或相相似产品中运用、注册、拷贝的规则。《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对著名商标跨类维护的规则选用的则是肯定维护主义的准则,即著名商标权人有权制止任何人在产品、商号服务符号、域名等范畴运用注册的著名商标的法律维护准则。
不论是相对维护主义准则,仍是肯定维护主义准则,都是对著名商标差异于其它商标权维护的一种特别维护,这两种准则都是建立在“混杂说”的根底上。TRIPs中的规则以《巴黎条约》中的规则为根底,对注册的著名商标进行跨类维护$类维护的根据是“会暗指产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络”。关于侵权商标(或服务)与著名商标的这种联络,归结到顾客的片面方面,即指顾客在对侵权商标与著名商标联络的根底上因联想而形成的混杂成果。因而,TRIPs中对著名商标进行跨类维护的理论根底,依然是混杂说理论。所谓“混杂”,便是顾客过错地以为某一产品或服务都归于别的的生产者和商标持有人。混杂理论根据公共利益视点,从维护顾客权益动身,用顾客的眼光审视某一产品或服务是否构成对著名商标的侵权。
关于“联想”说,美国法学家富兰克·斯凯特《商标维护的理论根底》一文中表述为:“以一种全体或相互相关的方法来调查,并考虑比如商标的明显个案的特别情况,如商标与符号之间在音、形、义的某方面存在近似,且经过这一近似能发生符号与商标的联想时,即可确定两者近似。”即代表了“联想说”的观念。但联想说仅仅断定侵权商标或符号的近似问题的根据,实际上是混杂说理论的扩展和延伸。实践中各国在立法中并未广泛采用为根本的理论指导和立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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