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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性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4:44

有这样一同案子,被告人甲、乙、丙预谋入户行窃或行抢,即入户行窃遭受户内人员的发觉或抵挡,就施行暴力劫取。所以,3被告人准备了自来水管、马刀、撬棍、封嘴用胶带等作案东西,于清晨零时三十分左右,窜至经事前踩点的一企业家住所,正欲撬门时,被巡查的公安民警当场捕获。对本案3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及构成何罪有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掠夺罪(准备),理由是3被告人的一起违法成心属不确认成心,也即直接成心,即其虽不期望或不寻求掠夺成果的发作,但掠夺成果的发作也不违反其毅力,故应以掠夺罪(准备)科罪;第二种定见以为,3被告人虽以豪宅作为违法方针(宅内卧室藏有现金10万元,价值不菲的物品若干等),但鉴于其一起违法成心的不确认性,以及在着手施行违法时即被捕获,究竟是掠夺仍是偷盗尚处于不确认状况。因而,按疑罪从轻准则,宜以偷盗罪(未遂)处分;第三种定见以为,3被告人的一起行为尚属违法准备,且由于不确认成心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形成的实践损害处于不必定状况,故在实践损害未发作之前,尚难确认其一起违法的性质,按疑罪从无准则,宜不以违法论。
笔者以为,第一种定见有关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掠夺罪(准备)的定性是正确的,但将不确认的违法成心思解为直接成心,却是过错的。理由如下:
不确认成心(又称相对成心、附条件成心),是指行为人尽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但对损害成果发作的详细内容及发展趋势的知道并不清晰,而期望或许听任损害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违法成心的不确认首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成心的详细内容知道不清晰,即对损害的性质知道不清晰,或许对损害的方针知道不清晰,或许对损害的规模不清晰;其二,成心的知道程度不确认,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到自己行为的发展趋势具有多种或许性;其三,行为人期望或许听任这种不清晰的损害成果的发作。但不确认成心并不等同于直接成心,由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发作损害成果、发作何种成果虽不清晰,但并不影响其活跃寻求损害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在本案条件下,不确认的违法成心对违法准备性质的确认,应留意以下几点:1.违法挑选的地址系确认有住户的住所,仍是尚不能确认是否寓居的住所;2.作案东西的选定,首要是针对人的仍是仅为入户所用;3.准备运用的凶器一旦运用将或许形成什么成果;4.事前有否踩点及对住所内各房间的用处是否了解;5.对侵入住所后的详细方针如卧室等睡人的当地是否清晰。假如违法是经预谋、踩点,已确认有人日子的住所;准备的东西首要是暴力东西,且能对别人身体形成损伤成果的;详细方针又是卧室等,则足以证明行为人是在为掠夺准备东西、制作条件。固然,3被告人的违法成心属不确认成心中的归纳成心,即片面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仅仅对损害的客体或损害规模或损害方针的知道处于不确认状况,而且,在着手违法时,因未被发觉或未遇抵挡而按实践成果有或许构成偷盗罪。可是,在违法准备条件下,3被告人的一起行为性质的确认,还须考虑其准备阶段首要是在为什么行为准备东西、制作条件,若是为掠夺则构成掠夺准备。从本案看,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掠夺罪(准备),依法应追查刑事责任。由于,按主客观统一说原理,违法准备行为的客观要件要素契合某一违法准备在客观方面的特征,且片面上又具有该种违法的归纳成心,就应按该种违法性质确认。假如未准备东西或仅准备撬门入室的用具,且不能用作暴力东西,以及缺少为掠夺而制作条件的行为,怎么确认在归纳成心条件下的违法准备性质.一般来说,偷盗罪的准备,不按违法处理。而掠夺罪的准备,若是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的,如没有准备阴险的暴力东西,未策划怎么按捺户内人员的抵挡以及按捺程度等,就应当依据法定违法概念不以为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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