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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7:06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根据《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第九条规则,享有下列权力:一、宣布权。即决议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二、署名权。即标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力;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补充、删省或许改动指令、句子次序的权力;四、仿制权。行将软件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权力;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许赠与方法向大众供给软件的原件或许仿制的权力;六、租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暂时运用软件的权力,但软件不是租借的首要标的在外;七、信息网络传达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软件,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取得软件的权力;八、翻译权。行将原件从一种天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天然语言文字的权力;九、答应别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酬劳的权力; 十、部分或悉数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酬劳的权力;十一、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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