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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3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5:06
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我国法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密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供给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能够托付恣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署理的方式署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我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能够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延聘我国律师署理诉讼
D.如经调停两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停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回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民事诉讼法解说》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外文的,应当一起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译件。
选项B过错。《民事诉讼法解说》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能够托付本国人为诉讼署理人,也能够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署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能够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署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交际或许领事特权和豁免。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解说》第五百二十九条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情况下,能够以交际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延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署理民事诉讼。
选项D过错。《民事诉讼法解说》第五百三十条规则,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停两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停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能够依协议的内容制造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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