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破产案件级别管辖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1:59
【破产案子】确认破产案子级别统辖涉及到哪些相关法律依据?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标准对企业破产案子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子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规则。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统辖县、县级市或许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企业的破产案子;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统辖区域、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企业的破产案子;
归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子,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企业破产案子,或许将本院统辖的企业破产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求将自己统辖的企业破产案子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因特殊情况需对单个企业破产案子的地域统辖作调整的,须经一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也能够把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标准对企业破产案子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子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规则。
第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统辖县、县级市或许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企业的破产案子;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统辖区域、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挂号企业的破产案子;
归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子,由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企业破产案子,或许将本院统辖的企业破产案子移送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求将自己统辖的企业破产案子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则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模内因特殊情况需对单个企业破产案子的地域统辖作调整的,须经一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也能够把本院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以为需求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能够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