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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签订合同对方信息不完善,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2:12
咱们知道,合同是两边权利职责的契约,需求当事人意思表明一起,并且合同条款具有。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由于合同的不完善吃了哑巴亏,那么,签定合一起有必要留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王小姐经过北京某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供给的居间服务,决议购买坐落和平里周边的一套价值三百万的房产。4月21日,王小姐与房子出卖人刘先生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子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好:王小姐于签署合同之后三日内向刘先生付出首付款30万元,5月1日前付出第二笔金钱200万元,尾款于过户手续处理结束之日交给。在签署合同进程中,合同中约好有通讯方法及地址条款,但买卖两边仅是留存了对方的移动电话,均未供给固定电话和通讯地址。
签署合同两天后,王小姐因感觉此买卖房价过高,以最初签合同过于草率为由,单方面电话告诉该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之后再无消息。之后,该房地产生意有限公司将王小姐的要求转达业主刘先生,刘先生屡次联络王小姐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奉告没有对方的通讯地址,只能采纳布告方法送达诉状。后刘先生鉴于选用布告方法时刻过长,故抛弃申述,该笔买卖未能完成。
[小编点评]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商洽两边就买卖的首要条款达到一起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天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由于口头上洽谈的东西要构成文字,还有一个进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差异。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能够依据两边洽谈的内容,仔细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分,即便仔细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明上的差异,对词意的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晦气之处。所以,我方在商洽中,应注重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夺起草合同文本,假如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一起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咱们的一些涉外商洽,往往是由外商一开端就提出一份完好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依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评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商洽中处于极点被迫的位置,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缺乏,简单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晦气的条款或遗失一些对方有必要承当职责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前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商洽,极大地约束了我方商洽战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正或弥补,乃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别的,假如用外文文本作根底,对我方也有许多晦气,不只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琢磨,澄清外文的根本含义,还要考虑法令上的含义,一些约好俗成的用法,包含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形成费事,呈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而,在商洽中,我方应该争夺拟就合同商洽的草稿。在此根底上进行商洽,局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求做许多工作,这能够同商洽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论述。例如,在拟定商洽方案时,所确认的商洽要害,实际上便是合同的首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只要提出两边洽谈的合同条款,以及两边应承当的职责、职责,并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详尽地评论和研讨,清晰哪些条款不能退让,哪些条款可作恰当退让、退让到什么程度。这样,当两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商洽时,咱们就把握了主动权。
(二)清晰合同两边当事人的签约资历
合同是具有法令效力的法令文件。因而,要求签定合同的两边都有必要具有签约资历。不然,即便签定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查询对方的信资状况,应该要求当事人彼此供给有关法令文件,证明其合法资历。一般来讲,重要的商洽、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详细事务商洽,呈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查看签约人的资历。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规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检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历,一定要严肃仔细,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敏捷扩展。可是,在与外商、港商商洽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定合同,致使吃亏上当的现象屡有发作。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入、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查询,就签定数额巨大的合同,成果给企业和国家形成重大丢失。所以,进行信资查询,了解对方的企业诺言及其行为能力和职责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不要简单信任对方的手刺,手刺不能替代证书,有的人手刺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诺言和财物状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职责的。
(三)合同要清晰规则两边应承当的职责、违约的职责
许多合同只规则两边买卖的首要条款,却疏忽了两边各自应尽的职责和职责,特别是违约应承当的职责。这样,无形中等于为两边解除了应负的职责,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状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非常迷糊抽象,即便是规则了两边各自的职责、职责,但假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也无法追查违约者的职责。例如,我国南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定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清晰港商能够每天拉一车,时刻一个月。由于没有清晰提卡车的类型,成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百般无奈。
合同文字假如迷糊不清,模棱两两,在实行进程中,往往争议纷繁,扯皮不断,乃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收效后不得超越45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美元的履约确保金。……超越两个月如未能按期交纳,则合同主动失效。”这儿“两个月”终究从哪一天开端算起,是合同收效之日开端算起?仍是合同收效45天今后算起,写得不清晰。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要害词句,一定要慎重琢磨,不能迷糊姑息,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商洽合同实行确保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作受方取丢失补偿时,要先获得供方认可。”为保存或撤销“认可”两字,两边展开了争辩,相持了两天,最终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抛弃了“认可”要求。由于,假如我方赞同保存“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确保书》就失去了任何含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确保书》的银行就能够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确保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方式。
(四)合同中的条款详细详细、协调一起
合同条款太抽象也晦气于合同的实行。例如,某化肥厂从日本引入一套化肥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
某管线选用不锈钢资料“。没有详细指明管线应包含阀门、弯管、接头号。成果,在合同实行中,日方以为管线只指管子,我方则以为包含其它,但由于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吃哑巴亏。
一起,也应留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呈现对立。例如,我一企业与外商签定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则:“上述价格包含卖方装到船舱的全部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呈现了这样的规则:“买方担负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付出。”这种前后对立的现象,最简单被人钻空子。
(五)争夺在我方所在地举办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商洽,两边达到协议后,举办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夺在我方举办。由于签约地址往往决议采纳哪国法令处理合同中的胶葛问题。依据国际法的一般准则,假如合同中对呈现胶葛选用哪国法令未作详细规则,一旦发作争执,法院或裁定庭就能够依据合同订立地国家的法令来做出判定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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