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3:57
劳作合同通常会缔结一个有效期限,在合同期限中,劳作者享有合同条款中的一切约好待遇,一起,许多劳作者也关怀,劳作合同期满后还能不能享用一些待遇。那么,劳作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力?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通知你吧!
【网友咨询】
劳作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力?
【律师回答】
依据《劳作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则,劳作合同到期后,劳作者仍享有相关权力: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薪酬;
2、病假期间能够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接连作业满十年或接连缔结两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从头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选用的权力;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作联系停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稳妥联系搬运手续;
7、未给劳作者处理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养老稳妥的,劳作者有权恳求用人单位补偿。
【相关常识】
怀孕女工在合同期满后是否能够辞退
依据《劳作合同法》之规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假如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免除劳作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以为无效行为。
因而,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合同期限届满的怀孕女工的,如用人单位欲与怀孕女工免除劳作联系,有必要于劳作合同期限法定天然顺延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完毕后,方可免除。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