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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纠纷的司法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2:15

一、概述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初次出现在美国作家威廉·吉布森的小说中;现在,这个词成了“现在世界社会对Internet所带来的为人们供给各种信息活动场所,又相对独立的非物理空间的称号。”①网络空间有四个首要特性:客观性、全球性、办理的非中心化以及交互性和实时性。其间,全球性是网络空间最重要的特色,传统的国界地缘在网络空间中不复存在,因而,跨国法令问题很多发作。一旦发作胶葛,当事人首要考虑的便是司法统辖问题,即该胶葛终究该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建议统辖权,则应该由哪个国家的法院审理?在一个国家内,所发作的胶葛应由哪一区域、哪一级的法院统辖?电子商务胶葛的规模很广,既会涉及到民事诉讼法,也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鉴于篇幅联络,本节内容将以有关世界民商事诉讼统辖的内容为主,具体分析电子合同和网上侵权的司法统辖。
世界民商事案子统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世界要素或涉外要素的民商事案子的权限。②在电子商务广泛运用之前,有关统辖权的规矩和法令挑选是以固定居处的人处理有形“物品”为根底的,因为电子商务的运用,跨国胶葛具有了新性质,传统的已构成完好系统的确认统辖权的规矩,受到了极大的不坚定。因为统辖权涉及到一国的主权问题,各国关于电子商务胶葛统辖权的和谐的世界公约没有达到。因而,如安在现有的法令次序中批改、弥补和更新既有规矩,习惯网络空间的特殊性,是当时摆在咱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传统的世界民商事统辖权的根底
世界民商事统辖权的根底(Jurisdiction Bassis)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子的权限规模及法令依据,它要处理的是依照哪些规范或准则来确认某国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子的问题。现在的首要准则有:
1.一般统辖,又称一般统辖,是指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准则,由原告向与被告有关的国家的法院申述。它又可分为:
(1)由被告居处地法院统辖。德国、奥地利、意大利、日本、泰国、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以及我国等国家采用。
(2)由被告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法国、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采用。
(3)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统辖。英国、美国及其他一些一般法系国家采用。
2.特别统辖,即以案子的特定性质或特定的联络要素为标识确认法院统辖权,特定联络方式首要是物和行为。物指作为诉讼标的的产业或当事人的产业,行为指能够发作法令结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订立与履行合同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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