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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20:52

厦门商业告贷转公积金告贷条件
商业性住宅告贷转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条件的员工,请求将其在本市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金融事务承办银行的商业性住宅告贷(以下简称原住宅告贷)余额转为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或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告贷。
下面小编为我们介绍厦门商业告贷转公积金告贷条件是什么?
(一)原商业性住宅告贷银行赞同告贷人提早结清告贷;
(二)原商业性住宅告贷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告贷余额;
(三)告贷请求人有必要是原商业性住宅告贷的告贷人或其爱人;
(四)所购房产已获得《厦门市土地房子权证》;
(五)告贷请求人有满足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宅告贷;告贷请求人无满足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宅告贷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付银行认同的契合国家有关规则、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组织请求担保;
(六)契合国家、省和我市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政策规则。
厦门商业告贷转公积金告贷处理方法
直接到住宅公积金告贷金融事务受托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事务网点请求,需由担保组织供给担保的可到厦门市住宅置业担保有限公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请求。
厦门商业告贷转公积金告贷注意事项
(一)商业住宅告贷转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所触及的评价和担保等相关费用由告贷请求人承当;
(二)转为个人住宅公积金组合告贷中的商业性住宅告贷需按受托付银行的有关规则处理;
(三)依据《厦门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办法》(厦公积金管〔2013〕7号)的文件精力,告贷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使用虚伪资料骗得公积金告贷的,管理中心应当依照告贷合同约好中止合同、中止付出或提早回收悉数告贷,并按规则予以处理。凡缴存单位未处理正常缓缴手续,告贷人在告贷手续完成后即歹意中止缴存住宅公积金接连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提早中止告贷合同,提早回收悉数告贷余额;
(四)有关个人住宅公积金告贷的其它问题,告贷请求人可通过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咨询电话(12329)或各受理网点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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