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的表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6:08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则,被实行人不实行强机关作出的决守时,行政机关能够强制实行,没有强制实行权的能够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在实行强制措施前要对被实行人进行催告,那么行政强制实行的催告程序的表述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行政强制实行的催告程序的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办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办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选用。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办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二、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
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
代实行有必要一起具有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上责任的现实,且此种不实行因成心或过错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责任是别人能够代为实行的作为责任。
3、代实行的责任有必要是代实行后能到达与相对人亲身实行责任同一意图的责任。
4、由责任人承当必要的费用。
(二)实行罚
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办法,因而其运用在不违反现行立法规则之外,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的合理度。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实行责任的期限、办法等的内容。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行政强制实行的催告程序的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实行决议前,应当事前催告当事人实行责任。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实行责任的期限;
(二)实行责任的办法;
(三)触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清晰的金额和给付办法;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定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根据,应当进行记载、复核。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或许根据建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选用。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实行行政决议,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强制实行决议。
强制实行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
(二)强制实行的理由和根据;
(三)强制实行的办法和时刻;
(四)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称号、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根据证明有搬运或许藏匿资产痕迹的,行政机关能够作出当即强制实行决议。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实行决议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回绝接纳或许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送达。
二、行政强制实行的办法
(一)代实行
代实行,又名代实行,是指责任人不实行法令、法规等规则的或许行政行为所确认的可替代作为责任,由行政强制实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实行,并向责任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实行办法。
代实行有必要一起具有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上责任的现实,且此种不实行因成心或过错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责任是别人能够代为实行的作为责任。
3、代实行的责任有必要是代实行后能到达与相对人亲身实行责任同一意图的责任。
4、由责任人承当必要的费用。
(二)实行罚
实行罚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的手法。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实行现已收效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实行该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的责任的法令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选用代实行、实行罚等直接手法不能到达实行意图,或无法选用直接手法时,实行主体可依法对责任人的人身或产业直接施行强制,迫使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的强制实行办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办法,因而其运用在不违反现行立法规则之外,还有必要坚持必定的合理度。
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实行责任的期限、办法等的内容。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