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9:52
在企业中关于股份转让是很正常的工作,但是在我国的公司法上关于董监高在进行转让股份的时分需求准守相关的规矩,其间关于约束的内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点需求我们从下面的内容中进行了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约束
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约束有以下规矩。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景象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许诺必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令、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买卖所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经过会集竞价、大宗买卖、协议转让等方法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在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越1000股的,可一次悉数转让,不受前款转让份额的约束。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以上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核算其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恪守本规矩第四条的规矩。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揭露或非揭露发行股份、施行股权鼓励方案,或因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二级商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核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导致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添加的,可同份额添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核算基数。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作变化的,应当自该现实发作之日起2个买卖日内,向上市公司陈述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买卖所网站进行布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恪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矩,违背该规矩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发表相关状况。
为保证公司股份的权益,因而拟定公司法。依据法令对公司中办理人员进行制度上的明确规矩,要求其行为上有必要恪守以上规矩,不能够做出损坏公司集体利益的行为,不然即将遭到法令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约束
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化办理规矩》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约束有以下规矩。
第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景象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离任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许诺必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令、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买卖所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经过会集竞价、大宗买卖、协议转让等方法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越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承继、遗赠、依法切割产业等导致股份变化的在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越1000股的,可一次悉数转让,不受前款转让份额的约束。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以上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核算其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恪守本规矩第四条的规矩。
第七条 因上市公司揭露或非揭露发行股份、施行股权鼓励方案,或因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在二级商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核算基数。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配导致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添加的,可同份额添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底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核算基数。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办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作变化的,应当自该现实发作之日起2个买卖日内,向上市公司陈述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买卖所网站进行布告。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应当恪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矩,违背该规矩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许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一切,公司董事会应当回收其所得收益并及时发表相关状况。
为保证公司股份的权益,因而拟定公司法。依据法令对公司中办理人员进行制度上的明确规矩,要求其行为上有必要恪守以上规矩,不能够做出损坏公司集体利益的行为,不然即将遭到法令的处分。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