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可分为哪些步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22:571、公安消防安排在作出责令停产歇业、中止施工、中止使用,对当事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1000元以上罚款处分决议前,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消防安排应当安排听证。
2、程序
(1)填发《听证权力奉告通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消防安排奉告后3日内向办案安排提出书面请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安排不再安排听证;
(3)有特殊情况公安消防安排决议延期举办听证的,应填发《延期举办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4)听证应当制造《听证笔录》,并交当事人阅览或向他们宣读,审阅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5)填写《听证定见报告书》;
(6)填写《行政处分审阅表》;
(7)树立听证卷宗。
3、时限
(1)悉数听证作业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0日内结事;
(2)对不契合听证条件的,在3日内填发《奉告不予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对契合听证条件的,在举办听证的7日前,填发《举办听证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消防行政处分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