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案例中的情况下员工可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9:29

事例中的状况下职工可免除合同建议经济补偿吗?
案情简介:薛某某于2013年5月6日应聘天津某有限公司,5月10日两边签定了劳作合同,合同中约好劳作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作业岗位为商场司理岗位,担任公司在天津某区推行和出售,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组成。2014年5月15日,公司因经营不善,向其发出了一份《作业地址调整告诉书》,告诉其自5月15日起,其岗位不变,薪酬待遇照旧,但改为在家作业,直至告诉上班止。接到该告诉书后,薛某某交还相应物品,这以后没再到公司上班。
2014年6月20日,薛某某向公司寄送了一份免除劳作合同告诉,告诉中写明因公司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为其供给劳作条件,致使其无法展开作业,出售提成也近乎没有,因而,在公司接到告诉当日,其与公司的劳作合同免除。6月27日,薛某某向市某裁定委恳求裁定,恳求判令该公司付出其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清晰约好“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本案中,天津某有限公司以告诉书的方法要求薛某某在家作业,一起又要求薛某某交还公司为其装备手机等物品,直接导致薛某某实质上现已无法展开正常的作业,因而,天津某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条件的景象,其应向薛某某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市某裁定委采用了律师的定见,判决天津某有限公司向薛某某付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4980元,该公司不服,起诉至市某法院,法院采用了律师的定见,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恳求。
律师提示:实践中,企业与职工在签定劳作合一起,一般会在合同中清晰约好劳作条件,可是常常会发作企业不依照合同约好给职工供给劳作条件的状况,针对这种状况,职工能够与企业免除劳作合同,并建议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