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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7:48
在实践社会中,咱们发现自带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发作损毁或许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丢失有差错。那么,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补偿职责的条件包含什么?怎么确认承运人对行李补偿额呢?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回答有关问题。.
一、承运人对行李负有补偿职责的条件
《合同法》第303条分两款规则:“在运送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旅客邮寄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品运送的有关规则。”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丢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的条件
自带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发作损毁或许灭失,承运人对自带行李丢失有差错。承运人对自带行李丢失承当补偿职责是差错职责,这不同于对旅客伤亡所负的补偿职责。因为自带行李在运送过程中由旅客自己保管,旅客有职责看护好自己的行李,所以,除非该行李丢失是因承运人差错形成的,不然,承运人不承当补偿职责。可是,承运人应当对自带行李丢失非因自己差错形成负举证职责,不能举证证明的,视为承运人有差错。
2、对邮寄行李丢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的条件
旅客邮寄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则,这包含承运人承当职责的免责条件在内。依据《合同法》规则,承运人关于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邮寄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需求指出的是,关于邮寄行李的灭失,不只包含其实践灭失,也包含超越法定期限承运人仍未交给行李的推定灭失在内。例如,一般情况下,依据有关规则,承运人未在期限内将行李运达目的地交给旅客或收货人的,应承当违约职责;逾期30日(国内)仍未将行李交给的,旅客或收货人有权按行李灭失向承运人要求承当补偿灭失的职责。
二、承运人对行李补偿额的确认
1、关于旅客自带行李的丢失补偿
关于旅客自带行李丢失的补偿,一般依照实践丢失补偿,但不得超越法令规则的最高限额或许当事人两边约好的限额。例如,《铁路旅客运送损害补偿规则》第7条规则,每名旅客自带行李丢失的补偿职责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送企业和旅客能够书面约好高于前述规则的补偿职责限额。
2、关于旅客邮寄行李的丢失补偿
关于旅客邮寄行李丢失的补偿,承运人应当依照货品运送的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依据《合同法》规则,货品的毁损、灭失的补偿额,当事人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依照交给时货品抵达地的市场价格核算。需求指出的是,其他法令如《海商法》等对此还有规则的,应当依照相应的规则处理。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承运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关于旅客邮寄行李丢失的补偿,承运人应当依照货品运送的有关规则承当补偿职责。需求指出的是,其他法令如《海商法》等对此还有规则的,应当依照相应的规则处理。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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