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父母的儿童谁当监护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7:53
从小到大一般人都会有监护人,从小无父无母的人,他们的监护人可所以自己的爷爷奶奶,也可所以爸爸妈妈的好朋友,不过,作为监护人,应该尽到监护人所规则的职责。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无爸爸妈妈的儿童谁当监护人
《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则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准则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爸爸妈妈逝世或无监护才能,子女的监护人确认
1、假如爸爸妈妈逝世,子女的监护人是谁?针对这种状况,应由《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即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则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其间关于确认监护人监护才能,应当依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络状况等要素确认。
2、假如爸爸妈妈没有监护才能的,子女的监护人是谁?针对这种状况,也能够从《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则的“(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3、关于确认监护人的监护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民法通则若干定见》第11条之规则,应当依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络状况等要素确认。
关于上述这些特定亲属之间的监护次序是平行的,仍是有先后次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民法通则若干定见》第14条规则: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能够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规则视为指定监护人的次序。前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无监护才能或许对被监护人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准则,从后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中择优确认。
被监护人有辨认才能的,应视状况寻求被监护人的定见。依照这个规则,咱们以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是平行的,他们的次序优先于兄姐,兄姐的次序又优先于其他亲属、朋友。
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阿题的答复,监护人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范,能够说人人都能够作为监护人,可是应该是外祖母和外祖爸爸妈妈,是优先等级,然后才是自己的兄妹,还有朋友,被监护人假如指定某个人为他的监护人时,那么应该进行考虑。假如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
无爸爸妈妈的儿童谁当监护人
《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则
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准则的问题。《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则,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爸爸妈妈逝世或无监护才能,子女的监护人确认
1、假如爸爸妈妈逝世,子女的监护人是谁?针对这种状况,应由《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即上述法条第二款规则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其间关于确认监护人监护才能,应当依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络状况等要素确认。
2、假如爸爸妈妈没有监护才能的,子女的监护人是谁?针对这种状况,也能够从《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则的“(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中有监护才能的人担任监护人。
3、关于确认监护人的监护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民法通则若干定见》第11条之规则,应当依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络状况等要素确认。
关于上述这些特定亲属之间的监护次序是平行的,仍是有先后次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民法通则若干定见》第14条规则: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能够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规则视为指定监护人的次序。前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无监护才能或许对被监护人显着晦气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准则,从后一次序有监护资历的人中择优确认。
被监护人有辨认才能的,应视状况寻求被监护人的定见。依照这个规则,咱们以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是平行的,他们的次序优先于兄姐,兄姐的次序又优先于其他亲属、朋友。
以上便是对你提出的问阿题的答复,监护人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范,能够说人人都能够作为监护人,可是应该是外祖母和外祖爸爸妈妈,是优先等级,然后才是自己的兄妹,还有朋友,被监护人假如指定某个人为他的监护人时,那么应该进行考虑。假如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