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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属于敲诈勒索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4:45
咱们知道,有的情侣在分手时,由于女方觉得耗费了自己多年芳华,因而向男方索要分手费。那么,索要分手费是否合法?归于敲诈勒索罪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览,期望对您有用。
[案情简介]
22岁女孩王婷三年前被有妇之夫李某包养,做了3年情人后,王婷怀孕被甩,李某许诺用50万做补偿。但后来却只给了王婷20万元,王婷所以到李某家和单位要挟要钱,李某报警后,王婷被警方捕获。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王婷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法令解读]
分手费归于赠与合同,不是敲诈勒索
我国合同法规则,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一方将自己的产业无偿搬运给对方,但以不含有等价、有偿或免除某种联系为条件。
男方为了免除与女方的同居联系而与其签定分手协议,根据是男方给对方形成必定的损伤。这样就使得协议含有了等价、有偿等条件,违反了赠与合同中“无偿”的原意。因而,分手协议不是赠与合同。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里边包含了“分手费”的一些组织,假如是一方自愿给予,法令在所不问,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可是,假如分手协议不归于彻底“无偿”的赠与合同,而是带有一些补偿性质的两边约好,那么在法令上也很难得到认可,以此要求法院判定对方给付所谓“分手费”是很难取得支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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