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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04:35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 依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抉择》榜首次批改 依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抉择》第2次批改)
目录
榜首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职责公司的树立和安排安排
榜首节 树立
第二节 安排安排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和安排安排
榜首节 树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司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榜首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五章 公司债券
第六章 公司财政、管帐
第七章 公司兼并、分立
第八章 公司破产、闭幕和清算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安排
第十章 法令职责
第十一章 附则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 为了习惯树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标准公司的安排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款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按照本法在我国境内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其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本钱额享有一切者的财物获益、严重抉择计划和挑选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出资构成的悉数法人产业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职责。
公司中的国有财物一切权归于国家。
第五条 公司以其悉数法人产业,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安排出产运营,以进步经济效益、劳作出产率和完成财物保值增值为意图。
第六条 公司实施权责清楚、管理科学、鼓励和束缚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有必要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条件和要求,转化运营机制,有过程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整理债款债款,评价财物,树立标准的内部管理安排。
第八条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契合本法规则的条件。契合本法规则的条件的,挂号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不契合本法规则的条件的,不得挂号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
法令、行政法规对树立公司规则有必要报经批阅的,在公司挂号前依法处理批阅手续。
第九条 按照本法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有必要在公司称号中标明有限职责公司字样。
按照本法树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在公司称号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十条 公司以其首要办事安排所在地为居处。
第十一条 树立公司有必要按照本法拟定公司规章。公司规章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司理具有束缚力。
公司的运营规划由公司规章规则,并依法挂号。公司的运营规划中归于法令、行政法规约束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赞同。
公司应当在挂号的运营规划内从事运营活动。公司按照法定程序批改公司规章并经公司挂号机关改变挂号,能够改变其运营规划。
第十二条 公司能够向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出资公司承当职责。
公司向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除国务院规则的出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出资额不得超越本公司净财物的百分之五十,在出资后,承受被出资公司以赢利转增的本钱,其添加额不包含在内。
第十三条 公司能够树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
公司能够树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运营活动,有必要恪守法令,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承受政府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令保护,不受侵略。
第十五条 公司有必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作保护,完成安全出产。
公司选用多种方法,加强公司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进步员工本质。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依法安排工会,展开工会活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供给必要的活动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出资主体出资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按照宪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则,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方法,实施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中我国共产党基层安排的活动,按照我国共产党规章处理。
第十八条 外商出资的有限职责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令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第二章 有限职责公司的树立和安排安排
榜首节 树立
第十九条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股东契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三)股东一起拟定公司规章;
(四)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有限职责公司要求的安排安排;
(五)有固定的出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运营条件。
第二十条 有限职责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树立。
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能够独自出资树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职责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法实施前已树立的国有企业,契合本法规则树立有限职责公司条件的,单一出资主体的,能够按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职责公司;多个出资主体的,能够改建为前条榜首款规则的有限职责公司。
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实施过程和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有限职责公司规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运营规划;
(三)公司注册本钱;
(四)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
(五)股东的权利和职责;
(六)股东的出资方法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安排及其发作方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规章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三条 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整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出产运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产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职业的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
第二十四条 股东能够用钱银出资,也能够用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进行评价作价,核实产业,不得高估或许轻视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价作价,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选用高新技能成果有特别规则的在外。
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交纳公司规章中规则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银出资的,应当将钱银出资足额存入预备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在银行开设的暂时账户;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则交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当违约职责。
第二十六条 股东悉数交纳出资后,有必要经法定的验资安排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七条 股东的悉数出资经法定的验资安排验资后,由整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许一起托付的署理人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树立挂号,提交公司挂号恳求书、公司规章、验资证明等文件。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需求经有关部分批阅的,应当在恳求树立挂号时提交赞同文件。
公司挂号机关对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予以挂号,发给公司运营执照;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
公司运营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职责公司树立日期。
第二十八条 有限职责公司树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的实践价额明显低于公司规章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给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树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当连带职责。
第二十九条 树立有限职责公司的一起树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挂号,收取运营执照。
有限职责公司树立后树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挂号,收取运营执照。
第三十条 有限职责公司树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
(二)公司挂号日期;
(三)公司注册本钱;
(四)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十二条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政管帐陈述。
第三十三条 股东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盈余。公司新增本钱时,股东能够优先认缴出资。
第三十四条 股东在公司挂号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能够彼此转让其悉数出资或许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有必要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不赞同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居处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节 安排安排
第三十七条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会由整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安排,按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董事,抉择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推举和替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抉择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赞同董事会的陈述;
(五)审议赞同监事会或许监事的陈述;
(六)审议赞同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七)审议赞同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八)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作出抉择;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抉择;
(十一)对公司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法、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抉择;
(十二)批改公司规章。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以外,由公司规章规则。
股东会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分立、兼并、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法作出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四十条 公司能够批改规章。批改公司规章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招集和掌管,按照本法规则行使职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暂时会议。
定时会议应当按照公司规章的规则准时举办。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许监事,能够提议举办暂时会议。
有限职责公司树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实施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许其他董事掌管。
第四十四条 举办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十五日曾经告诉整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 有限职责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出资主体出资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推举发作。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发作方法由公司规章规则。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招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陈述作业;
(二)实施股东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的计划;
(七)拟定公司兼并、分立、改变公司方法、闭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安排的设置;
(九)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总司理)(以下简称司理),依据司理的提名,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抉择其酬劳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规章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革除其职务。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招集和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实施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许其他董事招集和掌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能够提议举办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以外,由公司规章规则。
举办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十日曾经告诉整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条 有限职责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对董事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出产运营管理作业,安排实施董事会抉择;
(二)安排实施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安排设置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
(七)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公司规章和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司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划较小的,能够设一名实施董事,不树立董事会。实施董事能够兼任公司司理。
实施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由公司规章规则。
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董事会的,实施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二条 有限职责公司,运营规划较大的,树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招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公司员工代表组成,详细份额由公司规章规则。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推举发作。
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划较小的,能够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司理及财政担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看公司财政;
(二)对董事、司理实施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法规或许公司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司理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司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举办暂时股东会;
(五)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五条 公司研究抉择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出产以及劳作保护、劳作保险等触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前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定见,并约请工会或许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五十六条 公司研究抉择出产运营的严重问题、拟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定见和主张。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司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婪、贿赂、侵吞产业、移用产业罪或许损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期满未逾五年,或许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实施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运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许厂长、司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运营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职责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运营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款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背前款规则推举、派遣董事、监事或许聘任司理的,该推举、派遣或许聘任无效。
第五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司理。
第五十九条 董事、监事、司理应当恪守公司规章,忠诚实施职务,保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位置和职权为自己获取私利。
董事、监事、司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不合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的产业。
第六十条 董事、司理不得移用公司资金或许将公司资金假贷给别人。
董事、司理不得将公司财物以其个人名义或许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司理不得以公司财物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许其他个人债款供给担保。
第六十一条 董事、司理不得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运营或许从事危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运营或许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一切。
董事、司理除公司规章规则或许股东会赞同外,不得同本公司缔结合同或许进行买卖。
第六十二条 董事、监事、司理除按照法令规则或许经股东会赞同外,不得走漏公司隐秘。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司理实施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的规则,给公司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三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十四条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独自出资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
国务院承认的出产特别产品的公司或许归于特定职业的公司,应当采纳国有独资公司方法。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规章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按照本法拟定,或许由董事会拟定,报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赞同。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抉择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增减本钱和发行公司债券,有必要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抉择。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首要由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的安排、部分配遣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员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榜首款第(一)、(二)项规则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司理及财政担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树立董事会,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按照董事会的任期派遣或许替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推举发作。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视需求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按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则行使职权。
经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司理,未经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赞同,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职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运营安排的担任人。
第七十一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物转让,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处理批阅和产业权搬运手续。
第七十二条 运营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较好的大型的国有独资公司,能够由国务院授权行使财物一切者的权利。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和安排安排
榜首节 树立
第七十三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主张人契合法定人数;
(二)主张人认缴和社会揭露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令规则;
(四)主张人拟定公司规章,并经创建大会经过;
(五)有公司称号,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安排安排;
(六)有固定的出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运营条件。
第七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采纳主张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
主张树立,是指由主张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
征集树立,是指由主张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向社会揭露征集而树立公司。
第七十五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主张人,其间须有过半数的主张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能够少于五人,但应当采纳征集树立方法。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人,有必要按照本法规则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当公司筹办事务。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有必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赞同。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为在公司挂号机关挂号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称号和居处;
(二)公司运营规划;
(三)公司树立方法;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本钱;
(五)主张人的名字或许称号、认购的股份数;
(六)股东的权利和职责;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赢利分配方法;
(十一)公司的闭幕事由与清算方法;
(十二)公司的告诉和布告方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求规则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主张人能够用钱银出资,也能够用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有必要进行评价作价,核实产业,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许轻视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价作价,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理。
主张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
第八十一条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禁止将国有财物贱价折股、贱价出售或许无偿分给个人。
第八十二条 以主张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以书面认足公司规章规则发行的股份后,应即交纳悉数股款;以什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能或许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处理其产业权的搬运手续。
主张人交给悉数出资后,应当推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树立公司的赞同文件、公司规章、验资证明等文件,恳求树立挂号。
第八十三条 以征集树立方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他股份应当向社会揭露征集。
第八十四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有必要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递送募股恳求,并报送下列首要文件:
(一)赞同树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规章;
(三)运营预算书;
(四)主张人名字或许称号,主张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品种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阐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称号及地址;
(七)承销安排称号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主张人不得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向境外揭露征集股份,详细方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则。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对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募股恳求,予以赞同;对不契合本法规则的募股恳求,不予赞同。
对已作出的赞同如发现不契合本法规则的,应予撤消。没有征集股份的,中止征集;现已征集的,认股人能够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主张人返还。
第八十七条 招股阐明书应当附有主张人拟定的公司规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主张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认股人的权利、职责;
(五)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阐明。
第八十八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有必要布告招股阐明书,并制造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前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股数、金额、居处,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股数交纳股款。
第八十九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由依法树立的证券运营安排承销签定承销协议。
第九十条 主张人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定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交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分出具收款证明的职责。
第九十一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有必要经法定的验资安排验资并出具证明。主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掌管举办公司创建大会。创建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越招股阐明书规则的截止期限没有募足的,或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主张人在三十日内未举办创建大会的,认股人能够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主张人返还。
第九十二条 主张人应当在创建大会举办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告诉各认股人或许予以布告。创建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到会,方可举办。
创建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主张人关于公司筹办状况的陈述;
(二)经过公司规章;
(三)推举董事会成员;
(四)推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树立费用进行审阅;
(六)对主张人用于抵作股款的产业的作价进行审阅;
(七)发作不可抗力或许运营条件发作严重改变直接影响公司树立的,能够作出不树立公司的抉择。
创建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抉择,有必要经到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经过。
第九十三条 主张人、认股人交纳股款或许交给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如期募足股份、主张人未如期举办创建大会或许创建大会抉择不树立公司的景象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四条 董事会应于创建大会完毕后三十日内,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下列文件,恳求树立挂号:
(一)有关主管部分的赞同文件;
(二)创建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规章;
(四)筹办公司的财政审计陈述;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字及居处;
(七)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居处。
第九十五条 公司挂号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树立挂号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挂号的抉择。对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予以挂号,发给公司运营执照;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不予挂号。
公司运营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树立日期。公司树立后,应当进行布告。
股份有限公司经挂号树立后,采纳征集树立方法的,应当将征集股份状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存案。
第九十六条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起树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挂号,收取运营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树立后树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挂号机关恳求挂号,收取运营执照。
第九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人应当承当下列职责:
(一)公司不能树立时,对树立行为所发作的债款和费用负连带职责;
(二)公司不能树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职责;
(三)在公司树立过程中,因为主张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遭到危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十八条 有限职责公司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契合本法规则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按照本法有关树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处理。
第九十九条 有限职责公司依法经赞同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持平于公司净财物额。有限职责公司依法经赞同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为添加本钱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时,应当按照本法有关向社会揭露征集股份的规则处理。
榜首百条 有限职责公司依法改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职责公司的债款、债款由改变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榜首百零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规章、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政管帐陈述置备于本公司。
第二节 股东大会
榜首百零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安排,按照本法行使职权。
榜首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抉择公司的运营政策和出资计划;
(二)推举和替换董事,抉择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推举和替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抉择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赞同董事会的陈述;
(五)审议赞同监事会的陈述;
(六)审议赞同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七)审议赞同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八)对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作出抉择;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抉择;
(十)对公司兼并、分立、闭幕和清算等事项作出抉择;
(十一)批改公司规章。
榜首百零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举办暂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缺乏本法规则的人数或许公司规章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补偿的亏本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恳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举办时。
榜首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按照本法规则担任招集,由董事长掌管。董事长因特别原因不能实施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许其他董事掌管。举办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举办三十日曾经告诉各股东。暂时股东大会不得对告诉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抉择。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举办四十五日曾经就前款事项作出布告。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到会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举办五日曾经至股东大会完毕会议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榜首百零六条 股东到会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抉择,有必要经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经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兼并、分立或许闭幕公司作出抉择,有必要经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榜首百零七条 批改公司规章有必要经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榜首百零八条 股东能够托付署理人到会股东大会,署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托付书,并在授权规划内行使表决权。
榜首百零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由到会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到会股东的签名册及署理到会的托付书同时保存。
榜首百一十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规章、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政管帐陈述,对公司的运营提出主张或许质询。
榜首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侵略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中止该违法行为和危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节 董事会、司理
榜首百一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担任招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陈述作业;
(二)实施股东大会的抉择;
(三)抉择公司的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决算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赢利分配计划和补偿亏本计划;
(六)拟定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的计划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拟定公司兼并、分立、闭幕的计划;
(八)抉择公司内部管理安排的设置;
(九)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司理,依据司理的提名,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抉择其酬劳事项;
(十)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榜首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整体董事的过半数推举发作。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榜首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股东大会和招集、掌管董事会会议;
(二)查看董事会抉择的实施状况;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副董事长帮忙董事长作业,董事长不能实施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榜首百一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规章规则,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革除其职务。
榜首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举办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举办十日曾经告诉整体董事。
董事会举办暂时会议,能够另定招集董事会的告诉方法和告诉时限。
榜首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到会方可举办。董事会作出抉择,有必要经整体董事的过半数经过。
榜首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自己到会。董事因故不能到会,能够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到会董事会,托付书中应载明授权规划。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抉择作成会议记录,到会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抉择承当职责。董事会的抉择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致使公司遭受严重丢失的,参加抉择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职责。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标明贰言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能够革除职责。
榜首百一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对董事会担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掌管公司的出产运营管理作业,安排实施董事会抉择;
(二)安排实施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和出资计划;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安排设置计划;
(四)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拟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许解聘公司副司理、财政担任人;
(七)聘任或许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以外的担任管理人员;
(八)公司规章和董事会颁发的其他职权。
司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榜首百二十条 公司依据需求,能够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完毕会议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公司董事会能够抉择,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司理。
榜首百二十一条 公司研究抉择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出产以及劳作保护、劳作保险等触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前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定见,并约请工会或许员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榜首百二十二条 公司研究抉择出产运营的严重问题、拟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定见和主张。
榜首百二十三条 董事、司理应当恪守公司规章,忠诚实施职务,保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位置和职权为自己获取私利。
本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三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司理的规则以及董事、司理职责、职责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司理。
第四节 监事会
榜首百二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招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恰当份额的公司员工代表组成,详细份额由公司规章规则。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推举发作。
董事、司理及财政担任人不得兼任监事。
榜首百二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榜首百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看公司的财政;
(二)对董事、司理实施公司职务时违背法令、法规或许公司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司理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司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举办暂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榜首百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由公司规章规则。
榜首百二十八条 监事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忠诚实施监督职责。
本法第五十七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有关不得担任监事的规则以及监事职责、职责的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榜首节 股份发行
榜首百二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钱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持平。
公司的股份采纳股票的方法。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据。
榜首百三十条 股份的发行,实施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有必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付出相同价额。
榜首百三十一条 股票发行价格能够按票面金额,也能够超越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越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本钱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详细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榜首百三十二条 股票选用纸面方法或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规则的其他方法。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首要事项:
(一)公司称号;
(二)公司挂号树立的日期;
(三)股票品种、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主张人的股票,应当标明主张人股票字样。
榜首百三十三条 公司向主张人、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主张人、安排或许法人的称号,不得另立户名或许以代表人名字记名。
对社会大众发行的股票,能够为记名股票,也能够为无记名股票。
榜首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获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榜首百三十五条 国务院能够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则的股票以外的其他品种的股票,另行作出规则。
榜首百三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挂号树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给股票。公司挂号树立前不得向股东交给股票。
榜首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距离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接连盈余,并可向股东付出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政管帐文件无虚伪记载;
(四)公司预期赢利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赢利分配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约束。
榜首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抉择:
(一)新股品种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品种及数额。
榜首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抉择后,董事会有必要向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恳求赞同。归于向社会揭露征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
榜首百四十条 公司经赞同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时,有必要布告新股招股阐明书和财政管帐报表及隶属明细表,并制造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树立的证券运营安排承销,签定承销协议。
榜首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依据公司接连盈余状况和产业增值状况,承认其作价计划。
榜首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有必要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并布告。
第二节 股份转让
榜首百四十三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够依法转让。
榜首百四十四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有必要在依法树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
榜首百四十五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
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举办前三十日内或许公司抉择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则的股东名册的改变挂号。
榜首百四十六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树立的证券买卖场所将该股票交给给受让人后即发作转让的效能。
榜首百四十七条 主张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树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榜首百四十八条 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能够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能够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许购买股份的批阅权限、管理方法,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
榜首百四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买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削减公司本钱而刊出股份或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兼并时在外。
公司按照前款规则收买本公司的股票后,有必要在十日内刊出该部分股份,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处理改变挂号,并布告。
公司不得承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榜首百五十条 记名股票被盗、丢失或许灭失,股东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公示催告程序,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能够向公司恳求补发股票。
第三节 上市公司
榜首百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分赞同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的股份有限公司。
榜首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恳求其股票上市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已向社会揭露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刻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接连盈余;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树立的,或许本法实施后新组成树立,其首要主张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接连核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揭露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越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揭露发行股份的份额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财政管帐陈述无虚伪记载;
(六)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条件。
榜首百五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恳求其股票上市买卖,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分赞同,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分对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股票上市买卖恳求,予以赞同;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不予赞同。
股票上市买卖恳求经赞同后,被赞同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布告其股票上市陈述,并将其恳求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址供大众查阅。
榜首百五十四条 经赞同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上市买卖。
榜首百五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公司股票能够到境外上市,详细方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则。
榜首百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必要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定时揭露其财政状况和运营状况,在每管帐年度内半年发布一次财政管帐陈述。
榜首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抉择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散布等发作改变不再具有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则揭露其财政状况,或许对财政管帐陈述作虚伪记载;
(三)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接连亏本。
榜首百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景象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景象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有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抉择中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抉择闭幕、被行政主管部分依法责令封闭或许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抉择中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章 公司债券
榜首百五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许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出资主体出资树立的有限职责公司,为筹措出产运营资金,能够按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榜首百六十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好在必定时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榜首百六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财物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职责公司的净财物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越公司净财物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均匀可分配赢利足以付出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措的资金投向契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越国务院限制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措的资金,有必要用于批阅机关赞同的用处,不得用于补偿亏本和非出产性支出。
榜首百六十二条 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没有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许其债款有违约或许推迟付出本息的现实,且仍处于持续状况的。
榜首百六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职责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拟定计划,股东会作出抉择。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出资的安排或许国家授权的部分作出抉择。
按照前二款规则作出抉择或许抉择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报请赞同。
榜首百六十四条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划由国务院承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批阅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越国务院承认的规划。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对契合本法规则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恳求,予以赞同;对不契合本法规则的恳求,不予赞同。
对已作出的赞同如发现不契合本法规则的,应予撤消。没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中止发行;现已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交还所缴金钱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榜首百六十五条 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恳求赞同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挂号证明;
(二)公司规章;
(三)公司债券征集方法;
(四)财物评价陈述和验资陈述。
榜首百六十六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恳求经赞同后,应当布告公司债券征集方法。
公司债券征集方法中应当载明下列首要事项:
(一)公司称号;
(二)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三)债券的利率;
(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法;
(五)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六)公司净财物额;
(七)已发行的没有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八)公司债券的承销安排。
榜首百六十七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必要在债券上载明公司称号、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归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榜首百六十八条 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榜首百六十九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
(二)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法;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归还期限和方法、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榜首百七十条 公司债券能够转让。转让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树立的证券买卖场所进行。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好。
榜首百七十一条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法或许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转让。
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及居处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树立的证券买卖场所将该债券交给给受让人后即发作转让的效能。
榜首百七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抉择能够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征集方法中规则详细的转化方法。
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赞同。公司债券可转化为股票的,除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契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化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化公司债券的数额。
榜首百七十三条 发行可转化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化方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化股票或许不转化股票有挑选权。
第六章 公司财政、管帐
榜首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分的规则树立本公司的财政、管帐制度。
榜首百七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制造财政管帐陈述,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政管帐陈述应当包含下列财政管帐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一)财物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政状况变动表;
(四)财政状况阐明书;
(五)赢利分配表。
榜首百七十六条 有限职责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章规则的期限将财政管帐陈述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政管帐陈述应当在举办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曾经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以征集树立方法树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布告其财政管帐陈述。
榜首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赢利时,应当提取赢利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赢利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补偿上一年度公司亏本的,在按照前款规则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赢利补偿亏本。
公司在从税后赢利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抉择,能够提取恣意公积金。
公司补偿亏本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赢利,有限职责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份额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分配。
股东会或许董事会违背前款规则,在公司补偿亏本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赢利的,有必要将违背规则分配的赢利交还公司。
榜首百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法规则,以超越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分规则列入本钱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本钱公积金。
榜首百七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的亏本,扩展公司出产运营或许转为添加公司本钱。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抉择将公积金转为本钱时,按股东原有股份份额派送新股或许添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本钱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本钱的百分之二十五。
榜首百八十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
榜首百八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管帐账册外,不得另立管帐账册。
对公司财物,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七章 公司兼并、分立
榜首百八十二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抉择。
榜首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有必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赞同。
榜首百八十四条 公司兼并能够采纳吸收兼并和新设兼并两种方法。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兼并,被吸收的公司闭幕。二个以上公司兼并树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兼并,兼并各方闭幕。
公司兼并,应当由兼并各方签定兼并协议,并编制财物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兼并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榜首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款或许不供给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兼并。
公司兼并时,兼并各方的债款、债款,应当由兼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继承。
榜首百八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产业作相应的切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财物负债表及产业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榜首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款或许不供给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款按所到达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当。
榜首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求削减注册本钱时,有必要编制财物负债表及产业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本钱抉择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三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款人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榜首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款或许供给相应的担保。
公司削减本钱后的注册本钱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榜首百八十七条 有限职责公司添加注册本钱时,股东认缴新增本钱的出资,按照本法树立有限职责公司交纳出资的有关规则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为添加注册本钱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本法树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股款的有关规则实施。
榜首百八十八条 公司兼并或许分立,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公司闭幕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刊出挂号;树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树立挂号。
公司添加或许削减注册本钱,应当依法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第八章 公司破产、闭幕和清算
榜首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树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榜首百九十条 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闭幕:
(一)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抉择闭幕;
(三)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的。
榜首百九十一条 公司按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闭幕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树立清算组,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承认其人选;逾期不树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恳求,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榜首百九十二条 公司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封闭的,应当闭幕,由有关主管机关安排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树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榜首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整理公司产业,别离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二)告诉或许布告债款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事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整理债款、债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榜首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树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榜首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
债款人申报其债款,应当阐明债款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款进行挂号。
榜首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应当拟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
公司产业能够清偿公司债款的,别离付出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劳作保险费用,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款。
公司产业按前款规则清偿后的剩下产业,有限职责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份额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展开新的运营活动。公司产业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则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榜首百九十六条 因公司闭幕而清算,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决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送给人民法院。
榜首百九十七条 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陈述,报股东会或许有关主管机关承认,并报送公司挂号机关,恳求刊出公司挂号,布告公司中止。不恳求刊出公司挂号的,由公司挂号机关撤消其公司运营执照,并予以布告。
榜首百九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施清算职责。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不合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
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许严重过错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九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安排
榜首百九十九条 外国公司按照本法规则能够在我国境内树立分支安排,从事出产运营活动。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按照外国法令在我国境外挂号树立的公司。
第二百条 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树立分支安排,有必要向我国主管机关提出恳求,并提交其公司规章、所属国的公司挂号证书等有关文件,经赞同后,向公司挂号机关依法处理挂号,收取运营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安排的批阅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二百零一条 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树立分支安排,有必要在我国境内指定担任该分支安排的代表人或许署理人,并向该分支安排拨付与其所从事的运营活动相习惯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安排的运营资金需求规则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二百零二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安排应当在其称号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职责方法。
外国公司的分支安排应当在本安排中置备该外国公司规章。
第二百零三条 外国公司归于外国法人,其在我国境内树立的分支安排不具有我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安排在我国境内进行运营活动承当民事职责。
第二百零四条 经赞同树立的外国公司分支安排,在我国境内从事事务活动,有必要恪守我国的法令,不得危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令保护。
第二百零五条 外国公司撤消其在我国境内的分支安排时,有必要依法清偿债款,按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则进行清算。未清偿债款之前,不得将其分支安排的产业移至我国境外。
第十章 法令职责
第二百零六条 违背本法规则,处理公司挂号时虚报注册本钱、提交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获得公司挂号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本钱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本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伪证明文件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公司挂号。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零七条 制造虚伪的招股阐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征集方法发行股票或许公司债券的,责令中止发行,交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不合法征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的主张人、股东未交给钱银、什物或许未搬运产业权,虚伪出资,诈骗债款人和社会大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的主张人、股东在公司树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条 未经本法规则的有关主管部分的赞同,私行发行股票或许公司债券的,责令中止发行,交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不合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背本法规则,在法定的管帐账册以外另立管帐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将公司财物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大众供给虚伪的或许隐秘重要现实的财政管帐陈述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背本法规则,将国有财物贱价折股、贱价出售或许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司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不合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交还公司产业,由公司给予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董事、司理移用公司资金或许将公司资金假贷给别人的,责令交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置,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一切。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董事、司理违背本法规则,以公司财物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许其他个人债款供给担保的,责令撤销担保,并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将违法供给担保获得的收入归公司一切。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置。
第二百一十五条 董事、司理违背本法规则自营或许为别人运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运营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一切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置。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按照本法规则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在兼并、分立、削减注册本钱或许进行清算时,不按照本法规则告诉或许布告债款人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藏匿产业,对财物负债表或许产业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许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藏匿产业或许未清偿债款前分配公司产业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八条 清算组不按照本法规则向公司挂号机关报送清算陈述,或许报送清算陈述隐秘重要现实或许有严重遗失的,责令改正。
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获取不合法收入或许侵吞公司产业的,责令交还公司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当财物评价、验资或许验证的安排供给虚伪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分依法责令该安排歇业,撤消直接职责人员的资格证书。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承当财物评价、验资或许验证的安排因过错供给有严重遗失的陈述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分依法责令该安排歇业,撤消直接职责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二百二十条 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分,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树立公司的恳求予以赞同,或许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股份发行的恳求予以赞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二十一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分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征集股份、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的恳求予以赞同,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挂号机关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挂号恳求予以挂号,情节严重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挂号机关的上级部分强令公司挂号机关对不契合本法规则条件的挂号恳求予以挂号的,或许对违法挂号进行庇护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未依法挂号为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职责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许予以撤销,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树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挂号机关撤消其公司运营执照。
公司挂号事项发作改变时,未按照本法规则处理有关改变挂号的,责令期限挂号,逾期不挂号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六条 外国公司违背本法规则,私行在我国境内树立分支安排的,责令改正或许封闭,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按照本法实施批阅职责的有关主管部分,对契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不予赞同的,或许公司挂号机关对契合法定条件的恳求,不予挂号的,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违背本法规则,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和交纳罚款、罚金的,其产业缺乏以付出时,先承当民事补偿职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二十九条 本法实施前按照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拟定的《有限职责公司标准定见》、《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定见》挂号树立的公司,持续保存,其间不完全具有本法规则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到达本法规则的条件。详细实施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归于高新技能的股份有限公司,主张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能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本钱的份额,公司发行新股、恳求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二百三十条 本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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