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后如何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13:41
投保简单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稳妥业中的现状。形成这种现象的发作,一方面是由于稳妥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少必要的知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稳妥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端发作后处理方法不妥形成的。投保时不仔细考虑仅仅留下了危险,而事端发作后处理不妥而形成稳妥公司拒赔则真的是丢失惨重。补偿的额度、指定修补厂家的修补质量、车辆丢掉后的补偿金额,补偿的期限,不同的稳妥公司会有不同的规范和作业流程,了解这些,既可认为您挑选投保的公司作参阅,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
作为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索赔,应首要澄清稳妥索赔的条件。事端车辆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归于投保车辆的丢失;
(2)归于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
(3)不归于在外职责;
(4)归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稳妥事端发作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稳妥条款》规则在48小时内向稳妥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照实陈说事端发作通过,并供给稳妥单和稳妥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告诉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端处理后,再向稳妥公司补述事发通过,并填写出险告诉书。
依照稳妥条款规则,稳妥车辆因发作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事端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产业损坏,应当坚持“修正为主”准则,但在修正前须经稳妥公司定损查验,确认修补项目、方法、费用。送修补厂修正后,保存好修补发票。供给必要的资料向稳妥公司索赔。
第三者职责事端补偿后,稳妥公司不再承当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添加的补偿费用。稳妥车辆、第三者的产业遭受丢失后的剩余部分,应由稳妥人与被稳妥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偿还被稳妥人,一起在赔款中扣减。稳妥车辆按悉数丢失补偿或部分丢失一次赔款等于稳妥金额全数时,车辆丢失险的稳妥职责即行停止。但稳妥车辆在稳妥期间内,不管发作一次或屡次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或费用开销,只需每次补偿未到达稳妥金额,其稳妥职责仍然有用。被稳妥人自稳妥车辆修正或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或自稳妥公司告诉被稳妥人收取稳妥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收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主动抛弃权益。事端发作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暗里了断,不然稳妥公司不会供认这种暗里了断的行为。
作为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索赔,应首要澄清稳妥索赔的条件。事端车辆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归于投保车辆的丢失;
(2)归于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
(3)不归于在外职责;
(4)归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稳妥事端发作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稳妥条款》规则在48小时内向稳妥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照实陈说事端发作通过,并供给稳妥单和稳妥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告诉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端处理后,再向稳妥公司补述事发通过,并填写出险告诉书。
依照稳妥条款规则,稳妥车辆因发作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事端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产业损坏,应当坚持“修正为主”准则,但在修正前须经稳妥公司定损查验,确认修补项目、方法、费用。送修补厂修正后,保存好修补发票。供给必要的资料向稳妥公司索赔。
第三者职责事端补偿后,稳妥公司不再承当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添加的补偿费用。稳妥车辆、第三者的产业遭受丢失后的剩余部分,应由稳妥人与被稳妥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偿还被稳妥人,一起在赔款中扣减。稳妥车辆按悉数丢失补偿或部分丢失一次赔款等于稳妥金额全数时,车辆丢失险的稳妥职责即行停止。但稳妥车辆在稳妥期间内,不管发作一次或屡次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或费用开销,只需每次补偿未到达稳妥金额,其稳妥职责仍然有用。被稳妥人自稳妥车辆修正或事端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稳妥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或自稳妥公司告诉被稳妥人收取稳妥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收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主动抛弃权益。事端发作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暗里了断,不然稳妥公司不会供认这种暗里了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