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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5:37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一些人在买卖或许其他协议进程中会运用合同,合同的品种许多,用法用处也有许多,为了更合理的运用合同,就要对其有所了解。许多人不知道主合同革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令效益,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咱们介绍一下。
主合同革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令效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9条第1款规则“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债务人追偿,或许在承当补偿职责的规模内,要求有差错的反担保人分管补偿职责”。可见,在实务操作上,在无反担保的景象中,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规模便是担保人现已承当的职责规模。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合同革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规则“合同的权利职责停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整理条款的效能。”可见,合同的革除并非使合同归于消除,仅是阻挠其发作效果。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则标明,《合同法》认可合同的革除是向将来发作效果,即对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一起《合同法》供认合同的革除将发生溯及既往的效能,即现已实行的,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或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因而主合同革除后,主合同并非当然归于消除,主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依然存在,即合同革除下的附随职责,对这种附随职责,合同两边应当实行。
我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0条规则:“主合同革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仍应承当担保职责。可是,担保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该条阐明,假如因主合同的革除而不能革除主合同债务人的职责时,担保人仍应对该职责承当确保职责。一起笔者认为,《担保法解说》第9条第1款的规则是必定了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意味着无论是有用担保抑或是无效担保,在担保人的职责归属问题上,确立了主合同债务人的终极职责人之位置,即担保人的职责终究向主合同债务人进行转嫁。
主合同革除了,为什么担保合同还有用
1、主合同革除时,担保合同约好担保合同一起革除的,担保人不再承当担保职责。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好主合同革除时,担保合同亦一起革除的,担保人应当承当担保职责。
3、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实行供给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没有彻底结清,尚有未实行的职责(包含合同革除后应当实行的职责),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说而当然革除。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回答的关于主合同革除后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法令效益问题。合同是具有法令保护的,可是假如运用不当也会呈现许多缝隙。假如遇到这些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咱们听讼网有免费的在线法令咨询,能够为咱们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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