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4:17
合同免除时应留意的问题
《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则的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虽有贰言,但在约好的贰言期限届满后才提出贰言并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当事人没有约好贰言期间,在免除合同或许债款抵销告诉抵达之日起三个月今后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一、该条规则的含义:
该条规则的出台,使得免除合同(约好免除和法定免除)和债款抵销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使之更具有实践运用的价值。
本条规则出台之前,在实践事例中,假如一方当事人按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则的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而另一方存有贰言,则要由建议免除和抵销的当事人,就存在约好或许法定的免除事由以及存在法定的抵消条件承当 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这种本来赋予一方当事人的单独免除和抵消权,假如对方不同意,终究仍是需求经过法院的判定来承认,这是违反立法初衷的。
而本条规则则采纳法令推定的方法,给对方当事人一个贰言期,假如贰言期内不提出贰言或申述,则可推定其认可了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的建议,一旦超越贰言期,则损失贰言抗辩权。
该条规则使得单独的合同免除和债款抵销在实践操作中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当一方建议合同免除或债款抵销后,要么在贰言期内两边就胶葛寻求处理途径,要么在超越贰言期后,该 法令关系 得到承认。基于此,《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关于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的规则更具有实践运用价值。
二、该规条定的缺乏:
本解说规则了两种贰言期,一是当事人两边约好的贰言期,二是法定的三个月贰言期。问题在于,假如两边对贰言期约好不清晰,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按未约好贰言期处理,仍是需求人民法院就该约好做出判定承认?前者过于粗犷,而后者明显过于磨蹭。
再者,关于法定的三个月的贰言期,假如是在商事活动中,该期间明显过长。
此外,假如作出合同免除或债款抵销之意思标明的一方反悔了,是否能够随时吊销该意思标明?假如对此不加约束,或许导致权力的乱用。
鉴于此,建议该贰言期可参阅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效能待定合同的催告期来处理,即给对方一个贰言期,一起给本方一个吊销意思标明的权力。此外,依据实践情况,贰言期为15日或许更契合功率和公正准则(学习催促程序的贰言期间)。
附《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九十六条 【免除合同的告诉与贰言】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建议免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免除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第九十九条 【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款,该债款的标的物品种、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抵销,但依照法令规则或许依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在外。
当事人建议抵销的,应当告诉对方。告诉自抵达对方时收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许附期限。
第九十三条 【约好免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法定免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
《合同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则: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则的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虽有贰言,但在约好的贰言期限届满后才提出贰言并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当事人没有约好贰言期间,在免除合同或许债款抵销告诉抵达之日起三个月今后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一、该条规则的含义:
该条规则的出台,使得免除合同(约好免除和法定免除)和债款抵销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使之更具有实践运用的价值。
本条规则出台之前,在实践事例中,假如一方当事人按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则的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而另一方存有贰言,则要由建议免除和抵销的当事人,就存在约好或许法定的免除事由以及存在法定的抵消条件承当 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这种本来赋予一方当事人的单独免除和抵消权,假如对方不同意,终究仍是需求经过法院的判定来承认,这是违反立法初衷的。
而本条规则则采纳法令推定的方法,给对方当事人一个贰言期,假如贰言期内不提出贰言或申述,则可推定其认可了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的建议,一旦超越贰言期,则损失贰言抗辩权。
该条规则使得单独的合同免除和债款抵销在实践操作中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当一方建议合同免除或债款抵销后,要么在贰言期内两边就胶葛寻求处理途径,要么在超越贰言期后,该 法令关系 得到承认。基于此,《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关于合同免除或许债款抵销的规则更具有实践运用价值。
二、该规条定的缺乏:
本解说规则了两种贰言期,一是当事人两边约好的贰言期,二是法定的三个月贰言期。问题在于,假如两边对贰言期约好不清晰,该怎么处理?是直接按未约好贰言期处理,仍是需求人民法院就该约好做出判定承认?前者过于粗犷,而后者明显过于磨蹭。
再者,关于法定的三个月的贰言期,假如是在商事活动中,该期间明显过长。
此外,假如作出合同免除或债款抵销之意思标明的一方反悔了,是否能够随时吊销该意思标明?假如对此不加约束,或许导致权力的乱用。
鉴于此,建议该贰言期可参阅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效能待定合同的催告期来处理,即给对方一个贰言期,一起给本方一个吊销意思标明的权力。此外,依据实践情况,贰言期为15日或许更契合功率和公正准则(学习催促程序的贰言期间)。
附《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九十六条 【免除合同的告诉与贰言】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则建议免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免除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则。
第九十九条 【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款,该债款的标的物品种、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款与对方的债款抵销,但依照法令规则或许依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在外。
当事人建议抵销的,应当告诉对方。告诉自抵达对方时收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许附期限。
第九十三条 【约好免除】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免除合同的条件成果时,免除权人能够免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法定免除】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免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二)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首要债款;
(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意图;
(五)法令规则的其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