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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如何索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2:04
在一些相对偏远的区域,特别是农村区域,不合法行医的现在依然存在。若由于不合法行医致人伤残,该怎么索赔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个关于不合法行医致人伤残怎么索赔及其他一些相关常识的事例,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简介】
10月9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不合法行医的案子,并作出一审判定,以不合法行医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卫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000元(已交纳)。
2011年9月份,被告人卫某与张某(另案处理)、许某(另案处理)三人合伙在睢县县城中心大街北段某小区门口南侧开设一“商水卫氏颈肩腰腿疼康复中心”。该中心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看颈肩腰腿疼为名,由没有医师执业资历的卫某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按摩和按摩,对外展开治疗活动。2011年11月6日21时许,卫某对就诊的患者申XX进行按摩和按摩时,致申XX腰4、5椎间盘脱出、腰5骶1椎间盘膨出、马尾神经受损。经河南同一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申XX的伤情构成3级伤残。
另查明,2012年7月9日被告人卫某与被害人申XX达到补偿协议,并获得被害人申XX的体谅。被告人卫某于2012年8月20日到睢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以为,被告人卫某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不合法行医,情节严峻,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行医罪。被告人卫某违法今后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系自首,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案发后与被害人达到补偿协议,并实行结束,获得了被害人的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依据被告人卫某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归纳本案案情,对被告人卫某适用缓刑没有再违法的风险,对所寓居社区没有严峻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法规】
依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则,不合法行医罪,是指未获得医师执业资历的人私行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峻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了解和确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议。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单处分金;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形成就诊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与此同时,应当补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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