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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怎么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17:00
企业运营中怎样约好竞业约束条款
《劳作合同法》第23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可以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责任的劳作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此处的竞业约束,是指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竞业约束的人员不得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则,签定一份公正、合法的竞业约束条款或协议,应留意以下方面:
(1)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其间,竞业约束期限不得超越两年;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原则上应当以可以与用人单位构成实践竞赛联系的地域为限。
(2)承当竞业约束责任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
(3)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责任的违约责任要有清晰约好。所约好的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责任应付出的违约金数额有必要合理、可行,不能超越劳作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4)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是劳作者实行竞业约束责任的条件,补偿数额应清晰,付出方法是在劳作者实行竞业约束责任期限内按月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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