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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13:40
建造工程托付监理合同(演示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 拟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二月
榜首部分 建造工程托付监理合同
托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工程托付监理合同(演示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 拟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二月
榜首部分 建造工程托付监理合同
托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两边洽谈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托付人托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略如下:
工程称号:
工程地址:
工程规划: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意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界说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告诉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施行过程中两边一起签署的弥补与批改文件。
四、监理人向托付人许诺,依照本合同的规则,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规划内的监理事务。
五、托付人向监理人许诺依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法、币种,向监理人付出酬劳。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端施行,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结。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平等法令效力,两边各执______份。
托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居处:居处: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界说、适用规划和法规
榜首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还有规则外,有如下意义:
(1)“工程”是指托付人托付施行监理的工程。
(2)“托付人”是指承当直接投资职责和托付监理事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事务和监理职责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安排”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事务的安排。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托付人赞同,监理人派到监理安排全面实行本合同的全权担任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托付人就工程建造有关事宜签定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作业”是指两边在专用条件中约好,托付人托付的监理作业规划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作业”是指:①托付人托付监理规划以外,经过两边书面协议别的添加的作业内容;②因为托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作业遭到阻止或延误,因添加作业量或持续时刻而添加的作业。
(9)“工程监理的额定作业”是指正常作业和附加作业以外,依据第三十八条规则监理人有必要完结的作业,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此暂停或停止监理事务,其善后作业及康复监理事务的作业。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刻段。
(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端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刻段。
第二条建造工程托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令是指国家的法令、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规、当地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说和阐明。如专用条件约好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说和阐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职责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好派出监理作业需求的监理安排及监理人员,向托付人报送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安排首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结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好的监理工程规划内的监理事务。在实行合同职责期间,应按合同约好定时向托付人陈述监理作业。
第五条监理人在实行本合同的职责期间,应仔细、勤勉地作业,为托付人供给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定见,公平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运用托付人供给的设备和物品属托付人的产业。在监理作业完结或间断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下的物品按合同约好的时刻和方法移交给托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停止后,未征得有关方赞同,不得走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事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托付人职责
第八条托付人在监理人展开监理事务之前应向监理人付出预付款。
第九条托付人应当担任工程建造的悉数外部联络的和谐,为监理作业供给外部条件。依据需求,如将部分或悉数和谐作业托付监理人承当,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清晰托付的作业和相应的酬劳。
第十条托付人应当在两边约好的时刻内免费向监理人供给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作业所需求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托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好的时刻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议的悉数事宜作出书面决议。
第十二条托付人应当授权一名了解工程状况、能在规则时刻内作出决议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好),担任与监理人联络。替换常驻代表,要提早告诉监理人。
第十三条托付人应当将颁发监理人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人首要成员的功用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告诉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中予以清晰。
第十四条托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展开监理作业的时刻内供给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协作的原资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供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合作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托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供给办公用房、通讯设备、监理人员工地住宅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好的设备,对监理人自备的设备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备在工程运用时刻占折旧年限的份额设备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依据状况需求,假如两边约好,由托付人免费向监理人供给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清晰。
监理人权力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托付人托付的工程规划内,享有以下权力:
(1)挑选工程总承包人的主张权。
(2)挑选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造有关事项包含工程规划、规划标准、规划规划、生产工艺规划和运用功用要求,向托付人的主张权。
(4)对工程规划中的技能问题,依照安全和优化的准则,向规划人提出主张;假如拟提出的主张可能会进步工程造价,或延伸工期,应当事前征得托付人的赞同。当发现工程规划不符合国家公布的建造工程质量标准或规划合同约好的质量标按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陈述托付人并要求规划人更正。
(5)批阅工程施工安排规划和技能计划,依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准则,向承包人提出主张,并向托付人提出书面陈述。
(6)掌管工程建造有关协作单位的安排和谐,重要和谐事项应当事前向托付人陈述。
(7)征得托付人赞同,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罢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前向托付人陈述。如在紧迫状况下未能事前陈述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托付人作出书面陈述。
(8)工程上运用的资料和施工质量的查验权。关于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好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资料、构配件、设备,有权告诉承包人停止运用;关于不符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作业业,有权告诉承包人罢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安排复工令后才干复工。
(9)工程施工进展的查看、监督权,以及工程实践竣工日期提早或超越工程施工合同规则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工程价格规划内,工程款付出的审阅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承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承认,托付人不付出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托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则的职责提出改变。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展,则这种改变须经托付人事前赞同。在紧迫状况下未能事前报托付人赞同时,监理人所做的改变也应赶快告诉托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作业不力,监理安排可要求承包人互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托付的工程规划内,托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定见和要求(包含索赔要求),均有必要首先向监理安排提出,由监理安排研讨处置定见,再同两边洽谈确认。当托付人和承包人发作争议时,监理安排应依据自己的功用,以独立的身份判别,公平地进行调停。当两边的争议由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门调停或裁定机关裁定时,应当供给作证的现实资料。
托付人权力
第二十条托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缔结合同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托付人有对工程规划、规划标准、规划规划、生产工艺规划和规划运用功用要求的确定权,以及对工程规划改变的批阅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互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托付人赞同。
第二十三条托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作业月报及监理事务规划内的专项陈述。
第二十四条当托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实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勾结给托付人或工程形成丢失的,托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替换监理人员,直到停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或连带补偿职责
监理人职责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职责期即托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工程建造进展的推延或延误而超越书面约好的日期,两边应进一步约好相应延伸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职责期内,应当实行约好的职责,假如因监理人过错而形成了托付人的经济丢失,应当向托付人补偿。累计补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则以外)不该超越监理酬劳总额(除掉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背合同规则的质量要求和竣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当职责。因不可抗力导致托付监理合同不能悉数或部分实行,监理人不承当职责。但对违背第五条规则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托付人承当补偿职责。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托付人提出补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因为该索赔所导致托付人的各种费用开销。
托付人职责
第二十九条托付人应当实行托付监理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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