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00:59
很多人关于监外履行这个词很生疏,乃至难以了解,或许会觉得是不契合常理的操作。但监外履行实践便是保外就医的意思,在满意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有或许取得同意。那么实践的监外履行有哪些程序呢?听讼网小编总结了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履行的程序如下:
2?、人民检察院以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定见送交同意暂予履行的机关,同意暂予履行监外履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定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履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同意监外履行决议一起送交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履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弛刑或许假释的解说。
5、?暂予监外履行的景象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履行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能够将罪犯及其档案资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处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担任处理。在暂予监外履行条件消失时,收监履行;刑期届满的,处理开释手续。
二、有权同意监外履行的机关
有权同意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首要包含对罪犯判处惩罚并交给履行机关履行惩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在对罪犯判处惩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有契合法律规则的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如罪犯因患有严峻疾病被取保候审等,此刻,人民法院在判处惩罚的一起,有权决议对该罪犯暂予监外履行。
咱们能够从上文得知,一方面是即便服刑犯契合监外履行的条件,也要依照规则的程序去处理和批阅;另一方面是在监外履行期内,也是要核算刑期的,而且若是招摇撞骗,就不会计入实践的刑期中去。假如您对监外履行还有疑问,听讼网的刑事律师供给在线咨询服务。
对在狱内服刑的罪犯,监外履行的程序如下:
2?、人民检察院以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履行不妥的,应当自接到告诉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定见送交同意暂予履行的机关,同意暂予履行监外履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定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履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同意监外履行决议一起送交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履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契合弛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弛刑或许假释的解说。
5、?暂予监外履行的景象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处理开释手续。罪犯在暂予履行监外履行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诉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能够将罪犯及其档案资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处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担任处理。在暂予监外履行条件消失时,收监履行;刑期届满的,处理开释手续。
二、有权同意监外履行的机关
有权同意暂予监外履行的机关,首要包含对罪犯判处惩罚并交给履行机关履行惩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在对罪犯判处惩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有契合法律规则的暂予监外履行条件的,如罪犯因患有严峻疾病被取保候审等,此刻,人民法院在判处惩罚的一起,有权决议对该罪犯暂予监外履行。
咱们能够从上文得知,一方面是即便服刑犯契合监外履行的条件,也要依照规则的程序去处理和批阅;另一方面是在监外履行期内,也是要核算刑期的,而且若是招摇撞骗,就不会计入实践的刑期中去。假如您对监外履行还有疑问,听讼网的刑事律师供给在线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