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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4:22
诉讼时效是指权力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了恳求法院维护民事权益的权力即胜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则了“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规则了四种状况“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还规则了“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的最长诉讼时效。可是,这一系列的诉讼时效规则关于劳作争议胶葛是否适用呢?它与前述的劳作争议裁定时效又有什么关系呢?
实际上,根据我国《劳作法》的规则,劳作裁定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必定前置程序。
劳作争议案子的诉讼时效视为等同于裁定时效,即劳作者超越了裁定时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丧失了胜诉权。假如用人单位建议劳作者超越诉讼时效,劳作者又无诉讼时效间断、中止理由的,便有或许被驳回其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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