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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4:09
在进行承揽时,承揽人假如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内容、危险规模和报价不进行调整的时分,就会签定固定总价合同,可是会有危险。那么固定总价合同危险防备的主张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固定总价合同危险防备的主张有哪些
在合同中清晰危险规模及价格涨跌的处理办法建造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引荐运用的99版《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演示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引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认办法。其间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危险规模的约好与调整规则。如两边约好选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包括的危险规模和危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好的危险规模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危险规模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
因而假如业主投标时清晰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清晰危险包干规模,则中标后两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好该固定价款包括的价格危险规模以及超出此规模的处理办法。笔者以为,资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毅力为搬运,签约两边均无法预知合同实行过程中资料是涨仍是跌,因而约好危险包干规模能保证承发包两边的利益,是公正准则的表现。信任正确的业主亦能接受此种观念。
合同约好调整工程量时单价的确认办法和规模关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因为承揽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成心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举高,因而假如是贱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揽商将蒙受丢失,而假如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丢失。为了削减此类争议,主张承发包两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好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认办法,另一方面还应约好答应调增的工程量规模,以及约好超越此规模的处理办法。
投关于承揽商而言,工程规模是固定价款的中心,一旦报价规模小于合同承揽规模,其丢失难以估计。因而承揽商在报价时应细心审理投标文件、图纸及图说,避免遗失报价内容。其次,假如业主不是选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选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担任时,承揽商应将业主供给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仔细核对,假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失,应要求业主清晰是否能够在报价时添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形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两边各不相谋发生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在专用条款内约好合同价款包括的危险规模和危险费用的计算办法,在约好的危险规模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危险规模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好。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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