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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9:07
 侦办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办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许采纳强制办法之日起,律师能够承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托付的其他人的延聘,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律咨询,署理申述、指控。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能够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详细包含:
1、  律师承受托付后,与侦办机关取得联系,向侦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晤犯罪嫌疑人的详细要求。
2、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时能够向其了解有关案子的状况。
3、  律师会晤犯罪嫌疑人时为其供给法律咨询,包含以下内容:  (1)  有关强制办法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则;  (2)  有关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逃避的法律规则;  (3)  犯罪嫌疑人对侦办人员的发问有及时答复的责任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回绝答复的权力;  (4)  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力,对侦办人员制造的讯问笔录有核对、弥补、改正、附加阐明的权力以及在供认笔录没有过错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责任;  (5)  犯罪嫌疑人享有侦办机关应当将用作依据的判定结论向他奉告的权力及能够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的权力;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述权和指控权;  (8)  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则;  (9)  刑法关于自首、建功及其他有关规则;  (10)   有关刑事案子侦办统辖的法律规则;  (11)   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4、  为犯罪嫌疑人请求取保候审   律师向侦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晤犯罪嫌疑人后,假如以为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下述取保候审的条件,能够自动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1)  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契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则;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峻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的婴儿;  (4)  侦办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纳的拘留拘捕办法已超越法定期限;  (5)  法律规则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5、  署理申述和指控   律师依据向侦办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子状况,以为确有依据的,可承受犯罪嫌疑人的托付,署理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依据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有关案子状况和其他有关依据资料,以为侦办人员在办案中有违背法律规则,侵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力、诉讼权力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许以为侦办机关统辖不妥的,可受犯罪嫌疑人的托付,署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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