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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1:10

案 情
被告人李光、汤新、张华原系古都公司员工,李光为公司出售部副经理,汤新为公司合金车间工人,张华为公司合金车间主任。汤新与张华均把握该公司有关铅镉合金出产方面的运营信息和技能信息,其间张华的技能强于汤新的技能。三被告人于2000年5月与古都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负有保存企业隐秘责任。被告人李光因对古都公司对其作业组织、福利待遇不满,发作“换岗”之念,屡次与古都公司的客户天成公司联络,两边商定运用古都公司的技能为天成公司出产原需从古都公司购买的原材料铅镉合金,天成公司为其供给酬劳。2002年3、4月间,被告人李光组织他人为天成公司装置有关出产设备。同年4月下旬,被告人李光伙同汤新等人到天成公司,运用汤新把握的技能为天成公司开端出产铅镉合金。同年6月初,被告人李光又将技能强于汤新的被告人张华邀请到天成公司对出产技能进行现场辅导。张华在天能出产两三天后脱离。2002年7月,古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三名被告人中止出产并脱离天成公司。被告人李光、汤新等共得到天成公司给付的3.3万元酬劳。因案子发作,天成公司与古都公司的全部事务来往均中止,古都公司在浙江长兴的商场丢失。
审 判
经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判定:古都公司的铅镉合金出产技能中所触及的详细工艺参数的选取,如最佳温度、时刻、转速等技能信息,需求通过出产实践探索总结才干得到,可认为是非公知技能信息。
经徐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判定:按古都公司从2000年1月至2002年4月与天成公司正常事务来往的平等规划效益,测算古都公司自2002年5月至2003年3月销往天成公司铅镉合金的事务中止期间,给古都公司形成的直接经济丢失:影响出售收入221.94万元,出售赢利30.88万元。
经江苏东宇世界咨询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截止2003年3月10日,古都公司铅镉合金开发研发本钱为1463392.62元;权力人为避免损害成果扩展所采纳的必要办法所开销的合理费用为194122.5元,其间包含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古都公司开销的保密费172800元。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侵略商业隐秘罪,别离判处被告人李光、汤新、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三人均表明服判,不上诉。一审判定已发作法律效力。(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评 析
商业隐秘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商场经济的开展而导致的剧烈竞赛,必定使各类商场主体为长时间获得竞赛优势而对自己把握的某种特定的技能及运营信息采纳相应的保密办法。因而,对商业隐秘的维护,是商场经济条件下商场主体为生存竞赛的必定成果,维护商业隐秘不受侵略已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的重要法律责任。1997年刑法典专门设立了侵略商业隐秘违法,为保证商业隐秘的有偿转让和合理竞赛,维护正常的商场经济次序,供给了清晰的法律根据。本案被告人李光、汤新、张华身为古都公司员工,明知古都公司的铅镉合金出产技能不为大众所悉、能为古都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古都公司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运营信息,却成心违背权力人有关维护商业隐秘的要求,在天成公司发表、运用其所把握的铅镉合金出产技能。因为三人在天成公司进行代替性出产,致使天成公司不向古都公司购买铅镉合金;形成古都公司与天成公司关系恶化,两边事务彻底停止,由此引发古都公司在浙江长兴的商场丢失,给古都形成的事务影响是长时间的,丢失数额无法估量;一起因为三人的行为,古都公司为避免损害成果的发作而开销了很多保密费及技能判定费、审计咨询费等高达19万余元,古都公司因与天成公司事务中止,形成的浙江长兴区域商场开发费用亦相对丢失,数额为11万余元,致使古都公司的运营本钱加大,竞赛能力削弱;尤其是三被告人在与单位签定保密合同后,依然成心侵略单位商业隐秘,片面恶性较深。鉴于李光、汤新、张华三人违背古都公司的保密约好,发表、运用该公司的铅镉合金出产技能,给古都公司形成重大丢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略商业隐秘罪。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定,对三人的定性和量刑无疑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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