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11:45
担保公司在日常的事务运作过程中,为能有效地防备和化解危险,一般选用反担保的方法来进行操作,而详细运用典当反担保仍是质押反担保,不只要依据典当人或出质人所供给的不同的物品来判别,一起还要依据办理的条件以及抵、质押权利人不同的办理要求来进行挑选。正确选用不同的反担保方法关于咱们能否顺畅地进行事务操作,进步事务操作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含义,因而,咱们有必要对动产典当和质押的实质和差异有一个较为详细的知道和了解。
动产典当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差异:
一.反担保物的相关方法不同
动产典当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实质差异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动产典当后,典当物仍归典当人(债务人)占有运用,而动产质押后,质物需移产质权人(担保人)占有。
二.危险度不同
担保人选用动产典当反担保时,因为典当物仍归典当人占有,典当人有可能将典当物移用、搬运、变卖,增加了担保人的危险度;动产质押因为质物移产质权人占有,不存在质物被移用、搬运、变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担保人的安全性。
三.变现方法不同
《担保法》规则,动产典当的典当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典当权人能够与典当人洽谈将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因为担保人不占有典当物,因而,担保人与典当人对典当反担保物的处置洽谈如不成功,只能向法院申述,以取得补偿;而动产质押担保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则,以动产折价或许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动产质押的变现方法更为快速、便利。
在详细的事务操作中究竟选用何种方法还要依据操作的便利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许多要素归纳考虑。
动产典当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差异:
一.反担保物的相关方法不同
动产典当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实质差异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动产典当后,典当物仍归典当人(债务人)占有运用,而动产质押后,质物需移产质权人(担保人)占有。
二.危险度不同
担保人选用动产典当反担保时,因为典当物仍归典当人占有,典当人有可能将典当物移用、搬运、变卖,增加了担保人的危险度;动产质押因为质物移产质权人占有,不存在质物被移用、搬运、变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担保人的安全性。
三.变现方法不同
《担保法》规则,动产典当的典当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典当权人能够与典当人洽谈将典当物折价或许拍卖、变卖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因为担保人不占有典当物,因而,担保人与典当人对典当反担保物的处置洽谈如不成功,只能向法院申述,以取得补偿;而动产质押担保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则,以动产折价或许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见动产质押的变现方法更为快速、便利。
在详细的事务操作中究竟选用何种方法还要依据操作的便利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许多要素归纳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