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遗像能否作为肖像权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4:28公民遗像能否以肖像权被损害而由其家族要求法律维护?
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以为,我国法律规则公民的权力能力至死时完结,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一种人身权力,亦应随该公民逝世而天然消失。因而,遗像就不能作为肖像权而恳求法律维护;另一种观念以为,遗像应受法律维护,理由是:我国风俗有其特色,死者与其家族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族赞同而运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运用的,家族天然会起来反抗,但对遗像肖像权维护期限为多少年,尚有待研讨。
本文原则上赞同第一种定见,即遗像不能以肖像权被损害而要求司法维护。但遗像又并非一概都不受法律维护。首要,遗像版权如系死者一切,其身后,该遗像的版权权益,死者的法定承继人有权承继,在别人私行运用时有权申述,但这仅仅从版权被损害的视点提出法律维护。如联邦德国版权法第60条第二款规则;"关于因订货而创造的肖像被画者有相同的权力,他身后权力归于其家族一切。这样就处理了一个维护期限问题,即版权法维护期限也便是这类遗像权力维护的期限;其次,如遗像被美化或诽谤运用,影响了其家族的名誉,死者家族(主要是承继人)能够以自己名誉权被损害而申述法院。因为前述原因,爸爸妈妈的名誉对其子女都会有必定的影响(反之亦然),因而,对遗像被美化等,咱们从司法上予以必要的维护,亦能起到必定的积极作用。